處理公文標準化方法
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三個機關聯合發的公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經會議批準的文件,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8.公文如有附注,用3號仿宋體字,在成文日期下1行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標識。附注一般是對公文的發放范圍,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加以說明,如“(此件發至縣團級)”、“(此件可登報)”等,不是對公文內容作出解釋或注釋。 9.用印。單一機關行文: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1行字之內,端正、居右下壓成文時間,做到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采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印章用紅色。兩個單位聯合行文:當聯合行文需蓋兩個印章時,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橫排均壓成文日期,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3 mm.三個或三個以上單位聯合行文:落款處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署在相應位置,再把印章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能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上下、左右之間不能相交或相切。 版記 1.“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后標全角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不能用標點符號號。主題詞按照《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規定,依次以類別詞、類屬詞和文種三部分標注,一般不超過5個,不少于3個。一些特殊內容的公文沒有類屬詞,需要辦文的部門自己編寫。凡是自己編寫的類屬詞,必須在詞的后邊加一個三角符號,以說明這是自己編寫的類屬詞;主題詞下邊印一條黑色反線與抄送機關隔開。 2.公文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居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后標全角冒號;抄送機關回行時與上一行的抄送機關對齊;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在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后標句號;按照實際情況,有的公文還有抄報機關或領導,出現這種情況,可按“抄報”、“抄送”的順序自上而下標識。在抄送機關下一行右空一字標識“(共印份)”,不排虛位數。 3.印發機關的標識位于抄送機關之下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日期以公文繕印日期為準,右空1字,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和印發機關同處一行。 4.為了對公文質量負責,也便于存檔查閱,公文必須標識打字人和校對人。標識的位置:“打字”用3號仿宋體字左空1字,標識在印發機關下1行,“打字”后邊加全角冒號,全角冒號后邊署錄入人姓名:“校對”右空一字標識在印發日期下與打字人處于一行上。“校對”后邊加全角冒號,全角冒號后邊署校對人姓名。版記中各要素之下(除“校對&r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