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內部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局
浮動工資考核細則
XX年元月
一、值班制度考核細則:
(一)門衛值班
1、負責局機關院內安全保衛工作;
2、門衛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
3、對進出機關院內車輛、人員嚴格實行登記制度,閑雜人員、車輛禁止入內;
4、門口要保持整潔,大門要及時落鎖;
5、當日帶班領導負責組織門衛和局機關、兩站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邏。
(二)大廳值班
1、大廳值班設立大廳服務臺,局機關各部門輪流值班,負責來客接待和全方位服務。
2、值班人員要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服務;
3、值班人員提前10分鐘到崗,延后10分鐘離崗,不得脫崗;
4、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來客登記;
5、值班人員要穿著整齊,儀表整潔,舉止端莊,掛牌上崗。
(三)機關值班
1、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做好交接工作,嚴禁空崗;
2、值班期間要保證電話聯絡暢通,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置;
4、夜間值班人員不準外人滯留值班室;
5、加強安全防范,協同門衛搞好巡邏;
6、局機關值班人員負責抽查各單位值班情況;
7、當日值班人員不得頂替,如有特殊情況,經值班領導批準,報紀檢督查科;
8、當日帶班領導負責組織門衛和局機關、兩站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邏。
(四)責任追究
1、發現脫崗、缺崗一次,罰款30元,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2、沒有認真做好來客登記,致使閑雜人員、車輛進入院內,罰款30元。
3、凡值班人員玩忽職守,發生失盜的,按照損失的大小,視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理:(1)未造成財物損失的,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2)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并罰款XX元;(3)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限期調離或除名的處分,并罰款5000元。
二、考勤管理考核細則
1、上下班管理實行簽到制度,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考勤。
2、大廳設立紀檢督查舉報箱,局機關各部門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3:00以前將本部門簽到表投到紀檢督查箱里,不準代簽。
3、各中隊每周一下午以前,將本單位簽到冊、考勤情況報紀檢督查科,每遲報或不報者扣除本部門負責人當月浮動工資10%。
4、請假必須有請假條,并按批準權限、程序批準后投到紀檢督查舉報箱里,期滿上班后,到紀檢督查科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