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內部管理制度
5、請假1天以內由單位負責人批準,2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書記批準。
6、局中層干部請銷假事宜按新密環發(~)13號文件要求執行。
7、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5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4次者全局通報批評。
8、一次性事假、病假15天以上者當月只發放300元生活費,全年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9、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論處,并扣除本季度浮動工資的100%。
10、逾假者,事后須盡快向領導陳述理由,經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對待,否則按曠工論處,無正當理由由逾假不歸超時3個月者,按自動離崗處理。
11、婚假、喪假、產假、病假按照規定執行。
12、各種法定節、假日值班、加班等,按局規定執行。
13、凡外出學習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向局紀檢督察科備案說明。
14、考勤情況與年終評先表優、浮動工資掛鉤。
15、紀檢督查科負責考勤管理。
三、升旗制度考核細則
1、每周一早上8:25分舉行升旗儀式。
2、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升旗。
3、升旗時要行注目禮,儀態端莊。
3、凡發現無故不參加升旗者罰款20元。
四、車輛管理考核細則
(一)車輛維護
1、要經常保持車輛干凈、整潔,做到勤擦洗。
2、要保證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做到勤維護、勤保養。
3、嚴禁超載行駛,嚴格限定乘坐人數。
4、不得用于運載貨物,避免碰撞車輛。
(二)車輛停放
1、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放亂停。
2、嚴禁帶有環保標志的車輛非公務活動出入旅游景點。
3、嚴禁帶有環保標志的車輛停放在酒店、桑拿、舞廳等娛樂場所門口。
4、不準停放在學校、幼兒園門口接送學生、不準在上下班期間,在市區街道上穿梭來往,接人送人。
(三)司機管理
1、行政科
負責司機正常學習、管理。
2、司機每月要召開一次例會,進行集中學習。
3、司機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調遣。
4、司機要愛護車輛,不準開英雄車、賭氣車、酒后駕車。
(四)監督評比
1、對車輛狀況和司機實行評比制度。
2、對于車輛狀況,每半年評比一次,車況保養良好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司機適當獎勵;車損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