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四督四查” 監督檢查機制實施方案
(二)深入進行“四查”
1.普遍督查。鎮黨委、紀委要重點督查村支委、黨組織,職能部門班子及其成員在基層黨風政風建設方面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具體包括: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是否有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務監督委員會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得到有效發揮;群眾訴求受理機制是否暢通,是否及時通過信訪窗口、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網格化管理等機構和機制,受理和解決群眾利益訴求;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通過公開網站、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渠道向群眾公開;財經制度是否規范,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是否進行標準化建設;財政所、審計站、農辦、民政所等職能部門在基層“三資”管理、惠民政策和資金落實發放、農村集體財務規范方面,是否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2. 重點檢查。鎮財政所、審計站、農辦、民政所、衛生院、中心校等職能部門要將本年度強農富農惠農及其它民生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包括本級匹配)、項目安排去向、實施單位等情況,在項目安排后的15日內連同相關文件報鎮紀委備案。職能部門所確定的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事項,一并報鎮紀委備案。各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結束后,及時向鎮紀委報告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線索。鎮紀委負責對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情況以及報告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源線索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對再監督再檢查中發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及其它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因監管不力,造成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腐敗和嚴重違紀行為的,要倒查部門監管責任,嚴格實行“一案雙查”。
3. 專項巡查。鎮紀委按照“一次一組建”、“一次一授權”的原則成立巡查組,采取聽取匯報、質詢問題、座談走訪、查閱賬目等方式,對村兩委及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服務群眾、紀律執行、制度落實以及維護群眾權益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巡查,并對巡查單位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實現事前監督,關口前移。在巡查中發現群眾反映強烈、久拖未決的問題,將查究涉事一把手的責任;在巡查過程中發現違紀違法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巡查結果要記錄在案,并作為基層黨員干部考核評價、考察任用、獎懲調整的依據。
4.及時調查。鎮紀委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轉辦、督辦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嚴肅查處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對群眾反映、媒體披露,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基層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線索,鎮紀委和相關監管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查快辦,回應社會關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辦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舉一反三,以糾促建。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上下聯動。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鎮紀委組織實施,鎮直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參與支持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鎮紀委要協助鎮黨委、政府依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鎮紀委成立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副書記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鎮紀委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鎮紀委成員分別聯系各村,指導并推動工作開展。
(二)規范督查行為。參與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肅監督檢查紀律,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應主動公開信息,確保群眾知曉,暢通監督渠道,規范工作方式。開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結、有建議;信訪辦理要有登記記錄、有辦理意見、有結果反饋;案件查辦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有批辦意見、有調查報告、有辦案結果、有案件剖析;各類工作事項要有痕跡記錄,檔案資料有歸類、有整理、有順序。
(三)強化約談通報。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民意測評滿意度較低的村和鎮直單位,由鎮黨委或鎮紀委負責同志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督促工作開展。鎮紀委每月統計上報本地查處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情況,每季度至少通報一次典型問題。對一個季度內無情況通報、無典型問題、無人員處理的村,鎮紀委進行重點檢查。
(四)嚴格責任追究。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頂風違紀、造成不良影響和干擾阻礙監督檢查工作,以及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檢查措施不力、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和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多發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