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管理實施方案
(四)借用人員
國家行政機關及各類部門、單位因特殊情況需借用教育系統人員的,借用部門或單位須向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借用手續,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借用。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在民辦學校任教的在職人員
自愿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在職人員,經本人申請,由縣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人事關系相關手續。
(六)停薪留職人員
所有停薪留職人員一律在規定期限內返校到崗,愈期不歸的按曠工處理。今后,教育系統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人員的審批工作。
(七)調動人員
對已經組織、人事部門辦理了任職或調動手續的教職工,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防范虛報冒領工資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6號)限期辦理工資轉移手續。
(八)受處理人員
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司法處理,但工資待遇未按規定處理的人員,要限期處理到位并扣繳多發的工資。
(九)違規聘用人員
未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公辦學校(單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統的各類人員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驟
(一)自查摸底階段(年 月)
各鄉鎮中心學校及各中小學校要成立清理小組,對本學校(單位)所有在職教職工分類摸底排查,逐人清點登記造冊,教職工本人及學校負責人簽字,并通知所有離崗人員于年3月31日前返校。要將返崗通知書逐一送達本人,并履行簽字手續。排查結束后,各學校(單位)要按上述類別認真填寫《在編不在崗人員簡明登記表》,并在本學校(單位)將所有在崗和不在崗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結束后,將登記表及自查匯報材料,于年3月31日前報縣教育主管部門。
(二)復查核實階段(年 月)
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核查工作組,深入所有鄉鎮和學校,逐校召開教職工大會,按照工資花名冊和教師管理系統逐人核對,并作好詳細記錄。具體核查內容:
1、檢查學校是否將自查情況按要求進行張榜公示,并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
2、利用教師隊伍管理系統對所有在崗人員進行身份證核對和指紋驗證。核查近兩年教職工的考勤簽到簿、會議簽到簿、課程安排表、教師業務檔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級核實教師上崗是否正常。
3、對離崗人員逐人查明離崗時間、原因及現所在單位、從事職業等,核對離崗手續和依據;了解對離崗人員的告知情況。
4、對調動人員逐人核對行政關系介紹信及工資轉移手續,核實調入單位及在崗工作情況。
復查結束后,對最終確認的未在規定期限返校上崗的人員,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予以除名,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縣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整理調查摸底及處理情況,填寫調查摸底表冊,由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簽字后于年4月30日前報市教育主管部門。
(三)審查驗收階段(年 月)
縣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審查驗收組,對各學校審查驗收。同時,市教育局還將會同其他部門組成審查驗收組,根據我縣核查情況,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學校進行審查驗收。
(四)建立教師隊伍管理長效機制
1、規范請(銷)假制度。進一步完善教職工請(銷)假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權限擅自辦理請假手續。對于特殊患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人員,各學校(單位)要按規定程序,辦理上報審批手續。對超越權限違規批準教師離崗或提供虛假材料、從中謀取私利的中小學校長,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