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管理實施方案
2、規范教師離崗進修學習管理。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積極鼓勵教師采取多種形式進修學習,進一步完善教師離崗進修學習管理規定,嚴格教師離崗進修學習審批程序。
3、規范教師借用、聘用制度。國家行政機關及各類部門、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借用教育系統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須履行規定程序。教育系統所屬學校教師調動,必須執行編制標準,超編學校不得調入教師,教師調動須經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學校(單位)無權自行聘用教師或“代課人員”。
4、規范民辦學校聘用在職公辦教師制度。對民辦學校已經聘任的在職公辦教師要重新登記造冊,履行備案手續。凡民辦學校聘用在職公辦教師,必須由縣教育主管部門核準聘用計劃,從超編學校協調解決。
5、建立違規聘用教師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各類學校(單位)凡有違規聘用教師的,將對聘用學校(單位)、中心學校、縣教育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實行三級責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深化認識。這次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工作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事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教育部門形象,關系全縣教育事業發展大局。各鄉鎮、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這次清理整頓工作,要從講黨性、講原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各鄉鎮、各學校要召開動員會,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一位教師,爭取教師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切實加強對這次清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教師隊伍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組織,上下連動,齊抓共管,將任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到人、責任追究到人。政府對教師隊伍整頓工作履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督辦的職責,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按照有關政策落實處理到位,確保治理整頓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教育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教師隊伍清理整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精心組織好教師隊伍清理整頓工作。對在教師隊伍清理整頓工作中不負責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各級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對重點環節、重要部位的監督,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工作。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群眾公布工作進展情況,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群眾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對清理出的問題,要按照實事求是和“自查自糾從寬,組織核查從嚴”的原則,依法依紀逐一進行處理。對瞞報、漏報、謊報及為離崗人員支付工資等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對打擊報復檢舉、舉報人員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