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2.學生良好行為習慣養成。學生課間操列隊進場、退場,大型活動列隊進、退場;學生無損壞學校花草和公物現象,無亂丟紙屑現象、無不文明語言行為。反之一人次扣0.2分。
3.學校升、降國旗制度正常,有國旗下的講話記錄。缺國旗下的講話記錄一次扣0.2分。
4.正常開展德育活動,有方案、總結、記錄等。缺一樣資料記錄扣0.2分。
2、教學實績
考核當年年末(或期末),全鎮統一對一至六年級的語文、數學、綜合科等進行檢測,以學校為單位,各學科成績相加(學科綜合成績)的總均分達全鎮總均分的不扣分;學校各學科成績相加(學科綜合成績)的總均分低過鎮總均分的,中心校、二小低1分扣1分,鹽井小學、獨山小學、奢溝小學低1分扣0.7分,其他完小及教學點低1分扣0.5分,扣分依此類推。
ⅲ.參加活動及工作完成情況
1、未按要求組織教師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比賽、會議等活動的學校,一人次缺曠扣2分、事假扣1分、病假扣0.5分、遲到(早退)扣0.5分,經批準不參加的除外;活動期間,一人次吸煙扣0.2分、手機鈴聲響扣0.2分、做與活動無關的事扣0.2分;無故不參加的學校一次扣3分。
2、未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學校、一次扣2分;不按時上交各種資料的學校,遲交一次扣0.2分,缺交一次扣2分,經批準不用上交的除外。
ⅳ.工作實績加分。
1、在考核當年學校或校長個人因業績突出,被省部級、地廳級、縣處級以上表彰,每次給學校分別加5、3、2分,可累計加分,以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獎證為據。
2、學校辦學特色明顯,當年被評估為國家、省、地、縣特色示范學校的給予學校分別加4、3、2、1分,可累計加分。
3、教師在考核當年獲國家、省、地、縣、鎮優秀教師、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表彰,每人次分別給學校加5、4、3、2、1分,相同獎項從高不從低,只進行一次加分,以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獎證為據。
4、教師在考核當年出版有教育專著或小論文集的,一部給其所在學校加10分。錄像課、課件、教學設計、教學案例、教學反思、教研論文、課題研究等,獲國家、省、地、縣、鎮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的獎勵或表彰,以獎證為據,每件(每人次)分別給學校加3、2、1.5、1、0.5分,現場作課分別加5、4、3、2、1分。抄襲、作弊的除外,且按國家、省、地、縣、鎮每件(每人次)扣5、4、3、2、1分。
5、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比賽,獲國家、省、地、縣、鎮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的獎勵或表彰,以獎證為據,每次分別加3、2、1.5、1、0.5分。論文、反思、案例、課題研究等在教育主管部門的刊物上發表,每篇按國家、省、地、縣、鎮級分別加3、2、1、0.5、0.2分。
6、在考核當年,學校學科期末檢測綜合成績總均分超過鎮總均分的,不分學校類別,超鎮平均分1分加1分,依此類推。
7、學校學科期末檢測綜合成績總均分在考核當年名列全鎮第一名,給該校加3×該校教師數的得分;總均分名列第二名,給該校加2×該校教師數的得分;總均分名列第三名,給該校加1×該校教師數的得分。
8、學校學科期末檢測綜合成績進步加分:考核當年,學校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與上學年(或學期)相比較,低鎮總均分的,縮短差距1分,給該校加1×該校教師數的得分,依次類推;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高鎮總均分的,拉大差距1分,給該校加1×該校教師數的得分,依次類推。如果上、下學年(或上、下學期)學校的科學綜合成績總均分與鎮總均分相比較沒有差距,則說明學校的學科綜合成績沒有進步或者就是退步。
如:上年全鎮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60分,學校甲的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46分,則學校甲的總均分低鎮總均分14分;今年全鎮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62分,學校甲的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51分,則學校甲的總均分低鎮總均分11分,用兩年(或兩個學期)的綜合成績總均分與鎮總均分相比較,今年(或本學期)的總均分與鎮總均分的差距縮短了(14-11=3)3分,則學校甲進步了3分,可給學校甲加3×該校教師數的得分。
上年全鎮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60分,學校乙的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64分,則學校乙的總均分高鎮總均分4分;今年全鎮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62分,學校乙的學科綜合成績總均分為68分,則學校乙的總均分高鎮總均分6分, 用兩年(或兩個學期)的綜合成績總均分與鎮總均分相比較,今年(或本學期)的總均分與鎮總均分的差距拉大了(6-4=2)2分,則學校乙進步了2分,可給學校乙加2×該校教師數的得分。
(二)中心學校行政辦工作人員量化考核(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