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考核總分100分,其中思想素質(德)20分、工作能力(能)20分、工作態度(勤)30分、工作實績(績)30分。
1、思想素質(20分)
(1)要求: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服從分配、顧全大局,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2)扣分
a、有辱黨辱國行為一次扣10分。
b、有賭博行為(以公安機關處分為準)一次扣2分。
c、與教師打架一次扣2分,挖苦、諷刺、辱罵教師一次扣1分,公共場所說下流話一次扣0.2分。
d、不實事求是、公正對待各校工作一次扣0.5分。不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反映的情況一次扣0.5分。
e、本人或愛人不按時婦檢一次扣5分。
f、學習時看書報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一次扣0.5分。
2、工作能力(20分)
(1)、要求:對分管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措施具體,方法得當,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其中聯系校點工作指導記錄每學期不少于4次、隨堂聽課不少于5節。
(2)、扣分
a、不按時擬寫主抓工作的年度意見、制度、總結,分別一份扣0.5分。
b、少會議記錄一次扣0.2分(請假或公差除外)。
c、少聯系學校工作記錄一次扣0.5分,少聽一節課扣0.5分(查聽課記錄)。
3、工作態度(30分)
(1)、要求:按時上下班,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請假先交假條批準,無假條以曠工計算。分管工作要主動抓具體管,其他工作要協助抓。
(2)、扣分
a、曠工一個扣1.5分;事假每學期超過8個,從第9個起一個扣1分(婚、喪假除外),其中護理自己四大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按病假扣分;遲到或早退一個扣0.5分,病假一個扣0.2分(絕癥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住院證明或休養證明除外)。
b、不服從領導安排一次扣1分。
4、工作實績(30分)
(1)、要求:對分管工作要有的放矢地抓管,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所聯系的學校工作成績有進展。
(2)、扣分、加分
a、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一次扣2分。
b、在全鎮統一測試中,所聯系學校的總均分與鎮總均分的差距和上學年(或上學期)自身平均分與鎮平均分的差距相比較,平均分高于鎮均分的:差距分拉大1分加1分,縮短1分扣1分。平均分低于鎮均分的:差距分縮短1分加1分,拉大1分扣1分。若被扣分的工作員所聯系學校的總均分保住上學年(或上學期)名次或名次進步,則不扣。
5、加分
a、每學期滿勤(指本期內從末請過假)加3分。
b、主抓工作獲國家、省、地、縣、鎮級獎勵或表彰,一次分別加6分、5分、4分、3分、2分。
c、個人受表彰或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活動獲獎,以獎證為準,分別按國家、省、地、縣、鎮級一次加5分、4分、3分、2分、1分。
(三)校長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由中心校行政辦公室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校長績效考核工作嚴格遵循全面、認真、客觀、公正的原則,嚴肅考核紀律,杜絕弄虛作假。堅持標準,規范程序,注重實績,實事求是。
ⅰ、個人述職
由考核小組主持召開全體教職工(參會人數不少于教職工總數的80%)會議,被考核校長向大會述職。
ⅱ、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方式,由考核小組組織全體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依據校長述職,結合平時工作情況,對被考核校長進行民主測評。測評表見《納雍縣中小學校長績效考核民意測評表》。
ⅲ、學校年度目標管理考核
對各校(點)年度目標管理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ⅳ、校長平時工作考核
1、以《維新鎮中心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中第六款第1大條“各校點量化考核”得分進行折算。
2、加分。
在本學年度內有下列表彰之一的,在考核總分中加分。
(1)學校或學校校長個人因業績突出,被省部級、地廳級、縣處級以上表彰獎勵的給予學校校長分別加5、3、2分(可累計加分)。
(2)學校辦學特色明顯,學校自主發展成效明顯,當年辦學水平評估為省、地、縣特色示范學校的給予學校校長分別加3、2、1分(可累計加分)。
3、扣分。
在本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學校校長考核總分中扣分(可累計扣分)。
(1)學校校長因違反黨風黨紀,受到誡勉談話一次以上(含一次)或黨紀黨紀記過以下處分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