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二)加大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的整頓
1.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一是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黑窩點”。二是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禽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三是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組織開展水產養殖用藥的監管和指導。四是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五是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范)后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
2.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與監管,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綜合示范區、養殖小區、示范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等基地的建設。積極探索農產品產地編碼和標簽追溯的質量監控模式和食品產銷“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模式,通過公司+基地+農戶或者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的方式,帶動農戶按照標準化、專業化、區域化的要求,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經營組織化程度。
3.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例行監測不合格率較高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跟蹤督查。
4.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和加工環節的整頓
1.嚴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為。繼續開展落實“十查十找”活動,嚴密監控米(面)、食用油、醬油、醋、米粉(線)、腐竹、干菜、肉制品、水產品、酒類產品等生產加工點,重點查找陳化糧、礦物油、地溝油、吊白塊、回收的過期變質食品、工業用雙氧水、毛發水、敵敵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質,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2.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條件,督促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強產品出廠檢測檢驗。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3.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強化食品添加劑、新資源食品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違禁藥物等不法行為。重點開展對食品生產單位和個人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要加大對面粉中過氧化苯甲酰、兒童食品中糖精鈉、肉類食品中色素、edta鐵鈉使用的專項整治,加大抽檢力度,使面粉、肉類、兒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基本消除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4.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加大對納入整治和監管重點品種的抽查抽檢頻率和覆蓋面,重點放在較為集中生產的地區、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項目、城郊結合區域和農村以及邊遠地區,對問題嚴重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加工,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立即吊銷許可證,將其生產的相關產品立即撤下柜臺、退出市場。
5.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加大對食品流通環節的整頓
1.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審查,嚴格前置審批。加大市場食品安全的監督抽查力度,特別是對重點食品要實行定期質量監督抽驗。
2.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