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實訓報告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基本程序: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能生效。然后,由董事會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布,并在規定的股利發放日以約定的支付方式派發。
(二) 分配信息披露
股份分配公告一般在股權登記前3個工作日內發布。如果公司股東較少,股票交易又不活躍,公告日可以與股利支付日在同一天。公布內容包括:
1利潤分配方案
2股利分配對象
3股利發放方法
(三) 分配程序
對于流通股份,其現金股利由上市公司與股權登記日前劃入交易所賬戶,再由交易所與登記日后第3個工作日劃入個托管證券經營機構賬戶,托管證券經營機構于登記日后第5個工作日劃入固定資金賬戶。紅股側于股權登記日后第3個工作日直接計入股東的證券賬戶,并自即日起開始上市交易。
(四) 股利支付工程中的重要日期
股利宣告日
公司董事會將股利支付情況予以公告的日期。
股權登記日
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有資格登記截止日期。
除息日
領取股利的權利與股票相分離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權從屬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有領取股利的權利,從除息日開始,股利權與股票相分離,新購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
股利支付日
向股東發放股利的日期。
二、股利支付的方式
第一,現金股利
用現金支付股利,屬于常見和主要的股利支付方式。
第二,股票股利
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支付股利,我國實務中通常也稱其為“紅股”。
2股利分配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企業在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必須的權益資本與既有權益資本的差額,首先將稅后利潤滿足權益資本需要,而后將剩余部分作為股利發放的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有利于企業目標資本結構的保持。
剩余股利政策的決策步驟:
1根據公司的投資計劃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預算;
2根據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及最佳資本預算預計公司資金需求中所需要的權益資本數額;
3盡可能用留存收益來滿足資金需求中所需增加的股東權益數額;
4留存收益在滿足公司股東權益增加需求后,如果有剩余再用來發放股利。
(二)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將每年派發的股利固定在某一固定水平上并在較長時間內不變,只有當公司認為未來盈余會顯著地、不可逆轉的增長時,才提高年度的股利發放額。
2、采用本政策的優缺點:
這種股利政策的優點是:
(1)有利于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
(2)有利于投資者安排收入與支出。
缺點:
(1)股利的支付與盈余脫節,可能導致資金短缺,財務狀況惡化;
(2)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樣保持較低的資本成本。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先確定一個股利占凈利潤(公司盈余)的比率,然后每年都按此比率從凈利潤中向股東發放股利,每年發放的股利額都等于凈利潤中向股東發放股利,每年發放的股利額都等于凈利潤乘以固定的股利支付率。這樣,凈利潤多的年份,股東領取的股利就多;凈利潤少的年份,股東領取的股利就少。也就是說,采用此政策發放股利時,股東每年領取的股利額是變動的,其多少主要取決于公司每年事先的凈利潤的多少及股利支付率的高低。我國的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將員工個人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從而充分調動了廣大員工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