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許可協議書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協議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于自用,包括進行本協議允許或許可 人另外書面批準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協議的規定。
5.5 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于本協議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并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協議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復制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并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于并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并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于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協議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協議權利范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協議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協議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 采用許可人于協議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協議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于許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并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后,視為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于制造許可產品不屬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