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許可協議書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陳述和擔保在做出時有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實質性不符,則構成該方重大違約。
17.協議登記、其他批準
17.1 文件的報送:根據技術進出口條例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在協議生效日起(十(1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送以下文件:
(a)協議登記的書面申請書;
(b)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協議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證書、營業執照以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許可人的協助許可人應就本協議的登記事宜向被許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協助。
17.3 登記證:登記機關頒發技術進出口協議登記證后,被許可人應立即從登記機關取得該證明。被許可人應保存該證明的原件,同時應在其收到該證后立即向許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協議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協議初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協議生效日開始計算,但可根據18.2條延期和第19.1(b)、(c)和(d)條的規定終止。
18.2 延期:本協議于協議期滿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授權代表在協議期滿日之前 至少(六十(60))天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協議期限。
19.協議終止
19.1 協議終止
(a)本協議于協議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照第18.2條的規定延期。
(b)協議到期日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協議。
(c)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協議:
(1)對方違反本協議項下某一主要義務,且未在通知方根據第21.1(a)條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2)對方違反任何附屬協議(其為該協議中的一方)項下的主要義務,且未在適用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或者任何附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將要或被宣布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的上述結果);
(3)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22.2條(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或者
(5)根據有關法律,本協議的某一基本條款(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一方或雙方不會訂立本協議)被判定為無效或成為無效條款。
(d)如果被許可人的股權資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權或受益所有權)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個人或實體獲取,且該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地)制造或銷售的產品與許何人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競爭,或在其他方面與許可人的業務存在競爭,則許可人可隨時向被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協議。
19.2 協議終止后有關事項的處理
本協議終止后:
(a)根據本協議授權被許可人的許可證及其項下的權利立即終止,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技術資料、工具和操作軟件,并立即停止制造、營銷或銷售被許可產品,但第19.2(e)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