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許可協議書
(a)為被許可人取得繼續使用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權利;或者
(b)更換或修訂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使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不再受該禁令約束。
15.6 被許可人的權利范圍:本第15條的規定是被許可人在發生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權利和救濟手段。
16.陳述和擔保
16.1 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許可人陳述并擔保,自協議生效日起:
(a)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工具、操作軟件和其他相關文件足以讓被許可人制造被許可產品,且制造出的被許可產品與許可人在其自己工廠中制造的產品具有相同或類似的質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許可人在其制造過程中使用的技術人員、制造設備、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員在技能、標準和能力上與許可人在其廠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項相同或相當;被許可人確認,制造被許可產品能否成功取決于各種因素,如其雇員的技術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關設施、程序和設備的質量等;
(b)許可人對技術材料、工具和操作軟件擁有或有足夠的法定權利,使許可人有權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提供給被許可人并授權被許可人本協議項下的權利;
(c)(根據有關法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已經取得并合法有效)(許可人已經申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
16.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被許可人陳述并擔保,自協議生效日起:
(a)根據國務院頒布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條例),該技術(包括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屬于自由進口的范圍;并且
(b)被許可人已經取得或完成進口本協議項下的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準和登記。
16.3 相互陳述和擔保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相互進行陳述和擔保,自協議生效日其:
(a)根據其成立地的法律,該方為獨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設立、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b)該方有全權訂立本協議已經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c)該方已授權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協議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d)該方簽訂本協議以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
(2)不會違反有關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權或批準;并且
(3)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協議,也不會導致其被認定在該協議項下未履約;
(e)不存在將影響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申請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威脅將采取上述行動;并且
(f)該方已經向對方提供可能對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政府機構頒發的所以文件,并且該方此前提供給對方的文件中沒有對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者漏述。
16.4 陳述和擔保不實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許可人過錯,許可人在第16.1條(a)款下所作的陳述和擔保的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不符,則許可人唯一的義務(及被許可人唯一可獲得的救濟)是提供適當的補充技術信息以補救上述不符合實際的陳述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