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書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條頒發或視為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準、并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采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條發出或視為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為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
第三章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本協議并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伙關系。
第六條本協議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準。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并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準;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準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并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