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書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在完工檢查之后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并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后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為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完工檢查后的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為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龠\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準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谧C明運營保險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復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在開始試運營日后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復并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并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為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后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為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并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重復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為發出。
第四十七條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為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后,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筑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為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