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同志在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會議上的講話
其三,要用足用活政策,千方百計籌措糧改資金。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的資金籌措,根據外地的先進經驗,結合省政府精神,我們大概劃分以下7個資金來源渠道:一是資產變現收入;二是土地出讓金收益;三是企業原有積累;四是省政府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五是當地政府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專項資金;六是競爭人員上崗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七是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競爭上崗人員交納的風險抵押金有兩重性,一個是負面的,這個錢本來是拿來搞經營的拿出來補給下崗分流人員有一定風險;正面作用就是其他下崗人員心安理得。市委市政府多次談論這個問題到底合理不合理,這是改革中的探索,成功的地方就合理了,不成功的地方就不合理了,但它有利于下崗分流。省政府今年補助我市的改革資金已經下發到各縣(市)區財政,這部分錢是省政府專門支持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用于下崗分流安置,這個錢是生命錢,任何縣(市)區 、糧食購銷企業包括財政部門、個人不能有一分錢的克扣,一旦發現將嚴加懲處。
其四,要落實社會保障,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職工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或者是欠繳各項社會保險的企業,要按國家規定補辦補交,改制企業必須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障關系,已參保企業的退休職工按有關政策規定移交社區管理,其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離休職工按現行政策管理。企業改制時,歷年所欠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可從企業資產變現中全額清償,也可從凈資產或有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交由新企業接管,由新企業負責上交。一次性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由新企業制定分期補交計劃,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補交協議。改制企業的退休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的社會保險金、傷殘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等,按有關規定,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從企業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扣除后的資產由改制后的企業經營,用于上述人員今后專項費用的支出,凈資產不足的部分從企業的有效資產中劃出抵繳。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按同級政府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而又不能就業的人員,其檔案管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及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時,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要以企業整合為切入點,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組改制步伐,轉換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目前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基本上是按行政區劃建立的,點多分散,戰線過長,實力弱小,組織結構和功能單一,很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和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必須按照“收縮戰線、重組再造、規模經營、壯大實力的思路”,下決心大刀闊斧地進行區域布局調整,搞好資源整合。
首先,理順關系,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要明確和界定縣(市)區糧食局的職能,要與企業實行人、財、物徹底脫鉤,按照職能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核定人員編制,落實行政經費,改革前尚未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的,改革后要全部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其次,組建縣級糧食購銷公司。全市計劃建立9—10個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或集團公司,對已經建立的縣級糧食購銷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規范,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沒有建立的要盡快組建。縣級糧食購銷公司的職能除正常的經營外,還包括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政策性業務管理職能、歷史問題的處理職能。縣級糧食購銷公司成立后,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老帳包括資產、債權、債務全部上收,集中管理。老糧實行委托保管。在改革中實行內退、協保的職工由縣級糧食購銷公司托管。縣級糧食局和縣級糧食購銷公司要分開,各是各,不能再一個單位兩塊牌子了。實踐證明10年前的改革是失敗的,沒少戳大窟窿,如果不是兩次清產核資、兩次掛帳,會把很多人都弄進(監獄)去了。這里特別強調糧食局和糧食購銷公司一定要分開,徹底實現政企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