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保貸款:聯結信用社與“三農”的橋梁
㈢受支農再貸款期限節制,農戶聯保貸款期限短,不能和農業生產周期合拍。目前,農村信用社大多將聯保貸款期限定為半年,最長為一年。而農業尤其是特色農業發展,如經濟林種植,約需2至3年。這種期限上的不對稱,造成了貸款戶還款難,信用社收貸難,引發了很多的麻煩。陳莊花農陳澤新,是信用社的老客戶,2002年承包了50畝地種植經濟林。據調查,該樹畝收入5000元以上,經濟效益相當可觀。但每年的養護費即需5萬多元,他以聯保方式在信用社貸款4.6萬元,期限半年,用于經濟林的養護。每次到期后, 他便在信用社和親朋好友之間來回倒騰,借債還貸,然后借貸還債,搞得他焦頭爛額,耗費了很多精力。
㈣信用社信貸人員少,存在聯保貸款管理不到位現象。如:張巨信用社一名信貸員,負責陳莊、范莊、楊洼3 個村900余戶,800萬元余額的農戶貸款,其中聯保貸款300 筆,300多萬元。據統計,有的信用社信貸員工作量更大。 這么大的工作量要想保證每筆貸款都做到“三查”制度落到實處,是不現實的。特別是貸前調查和事后監督工作,僅憑各村代辦員或村干部作中介,農村的親情血緣關系會因中介信息失真導致信貸風險。
二、農戶方面
㈠“捆綁式”貸款,為聯保貸款埋下隱患。調查發現,農戶中有借用聯保貸款證,或聯保戶貸款讓非聯保戶使用的現象,還有一些農戶將聯保組所有貸款證集中起來一個人用,給信用社資金帶來了很大風險。一些農戶對轉讓使用貸款證帶來的嚴重后果缺乏足夠認識,信用社加大聯保的宣傳和管理顯得尤為迫切。要通過宣傳,使廣大農戶明白貸款證是聯保戶的資信證明,自覺杜絕外借或挪作他用。同時信用社要把好柜臺關,做到貸款證、身份證兩對照,制止冒名貸款行為,維護貸款證的嚴肅性。
㈡“一哄而上”現象,為聯保貸款造成市場風險。部分鄉村依靠行政主導,通過典型戶、重點專業戶的示范帶動作用,使農戶在發展某種產品上存在“一哄而上”現象,如前些年許多鄉鎮農戶養海貍鼠、種日本大蘿卜等,出現地方性借款農戶產品結構雷同,小額貸款形成了行業性的“壘大戶”現象,如果市場價格出現大的波動,導致農戶產品出現新的“賣難”。聯保貸款的農戶組更容易在同一產品上“一哄而上”,從而導致貸款出現行業低落造成的市場風險。
㈢“多頭”貸款,為信用社帶來管理風險。由于信用社管理不到位,出現個別農戶“冒名貸款”、“多頭貸款”現象,即一個農戶冒用不同人的財產和多個農戶聯保成組,達到多次貸款的目的,給信用社造成了極大的信貸風險。
㈣“賴債”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為信用社帶來信用風險。對個別賴債戶、逃債戶,信用社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特別是個別鄉村干部的宣傳誤導、個別農戶錯將信用社貸款當作民政救濟,這種情況不僅對信用社信貸資產造成損失,而且對農村信用環境建設造成負面影響。
㈤“鄉情”關系,為聯保貸款帶來道德風險。聯保小組的組成,多由本村代辦員或村干部考察,而農村復雜的親情血緣關系,以及“鄉里鄉親”的面子關系,會造成個別農戶信用評定失真,促成某些農戶貸款額度的提高,導致貸款出現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