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創新 實現緝私警察工作的四個轉變
“執勤作戰型”管理模式是相對于“行政機關化”而言,它的總體要求是“工作中心突出,機構科學合理,便于協調統一,反應迅速靈敏,后勤保障有力”。要向“執勤作戰型”管理模式的轉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但關鍵要抓好以下三點:
(一)明確工作重心,提高行政效率。首先要把打擊走私作為全局主要的工作來抓,無論是工作布署還是警力安排、裝備保障都要圍繞緝私工作,突出打擊斗爭;其次是非業務部門的工作要服從服務于打擊走私。情況調研、公文處理、思想政治工作、警務保障,都要提高辦事效率,雷厲風行,確保打私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任務的完成;再次是業務部門和偵查支局是案偵主力軍,必須努力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戰斗力,在打擊走私犯罪中釋放出最大的能量。
(二)合理設置機構,調整警力布局。根據緝私警察的特點,在現有偵查支局的基礎上,克服其“機關化”傾向,改支局為支隊建制,將支局內的非業務部門如辦公室和政工科合并改為政秘科或綜合科,增設情報科和查緝中隊,將其建成一個真正的戰斗實體,使之成為打私斗爭的尖兵。為便于管理,在條件許可前提下,市區內的支局集中辦公,使分局能在較短的時間內集中優勢警力,應付重特大案件和其他緊急情況。與此同時,還要調整現有警力布局,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和業務部門,保證一線的警力,服務于案偵工作。
(三)改革財務制度,力爭保障有力。一方面要積極爭取海關的支持,對現行緝私警察財務制度,緊密結合偵查工作的實際進行改革,既保證充足的辦案經費,又要開支項目合理,真正體現公安財務工作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更好地為案偵工作服務;另一方面,在經費和裝備投入上向基層傾斜,向走私犯罪案件多,偵查業務工作量大的支局傾斜,不搞一刀切,真正做到保障有力。
三、在警務方式上,由“被動反應型”向“主動先發式”轉變
緝私警察的警務工作就是打擊走私犯罪。由于深圳關區毗鄰港澳,進出口業務量大,監管任務繁重,是走私與反走私斗爭的前沿陣地。坐堂等案、就案辦案、就案結案的現象客觀存在。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抓業務基礎工作,主動發現線索,偵破走私案件。隨著走私活動由公開走向隱蔽以及歷史遺留案件的逐步清理,如果不與時俱進,進行警務方式的改革,不主動出擊,打擊和防范走私犯罪,我們就不能在真正意義上貫徹新方針的實質精神.
“主動先發”的警務方式,就是拓展偵辦案件的職能,把防范、威懾、控制等功能納入工作內容,把基礎工作作為走私犯罪偵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挖掘有限的警力資源,一手抓偵辦案件,一手抓業務基礎工作,對走私犯罪形成主動進攻的態勢,要推進這種警務方式的轉變,就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