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創新 實現緝私警察工作的四個轉變
(一)大力加強以情報為中心的業務基礎工作。加強走私犯罪偵查基礎工作是緝私警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走私犯罪的重要保證。據統計,我們自偵的案件,有94%是通過情報偵破的。隨著打擊走私力度的加大,走私犯罪已由公開轉為隱蔽,方式、方法由單一變為靈活多樣,增加了緝私工作的難度,如果我們在堅持打擊的同時,沒有輔之以扎實有效的基礎工作,就會出現打不勝打,防不勝防的被動局面。只有把以情報基礎建設為中心的業務基礎工作加強起來,才能為打擊走私犯罪提供目標、方向和條件,才能牢牢把握打私工作主動權。各職能部門要把情報基礎建設當作大事來抓,取得海關其他部門和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一方面積極建立轄區非設關碼頭、監管現場、監管企業、報關行及報關員資料庫;另一方面結合走私犯罪的特點,加強專案特情、陣地控制特情、境外特情的物建、管理和使用,同時還要加強基礎調研,掌握走私動態;建立犯罪嫌疑人及案件資料庫,最終建立完整的走私犯罪情報資料體系,為走私犯罪偵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積極穩妥推進案偵改革,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效率。逐步對偵查分局現行的偵、審分離的案偵模式進行改革,把法制部門的預審職能分離出來,歸入偵查部門,實行“偵審合一”。將偵查部門以探組、警隊等形式分成若干個戰斗實體,給予相應的警務保障,同時,實行法制部門的案件審核把關,加大法制監督力度,保證監督到位。通過案偵模式的改革調動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變“要我干”為“我要干” ,增強民警的責任感,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三)從機制上完善與內、外各相關部門的聯系配合,內外聯動,真正形式打私合力。一方面,積極主動與地方公、檢、法、工商、邊防等部門的聯系,在具體的執法程序與執法環節上與之建立切實可行的業務協作機制;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與海關其他部門的合作,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刑事執法手段,發揮打擊走私的整體效能。從緝私警察的角度來說,應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求大同、存小異”,主動溝通配合。此外,還要進一步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在偵辦案件的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工具的導向作用,宣傳我們的工作實績,既震懾犯罪分子、教育群眾,又能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綜上所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海關各項工作的改革,緝私警察要立足本職,積極探索并建立適應、服務于海關改革的工作機制,保障海關改革,并以海關改革為契機,推動緝私警察工作的不斷發展。緝私警察工作實現四個轉變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保證新方針的精神在走私犯罪偵查中得以具體體現。這既是緝私警察深刻領會江澤民同志“七·一“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也是緝私警察在打私斗爭中充分發揮職能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