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
30、嚴格掌握勞社部發()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的適用范圍,認定發包的建筑施工、礦山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應符合勞動關系的實質要件,在不具備勞動關系應具備的實質要件的情況下,勞社部發()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不作為確認建筑施工、礦山企業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唯一依據。
3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一直未補訂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四、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32、建設工程合同中當事人約定按包干價結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完工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或質量標準變化,當事人要求對工程量增加或減少部分據實結算的,應予支持。
如果工程未完工,承包人請求結算工程款的,區分情況處理:
(1)已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由承包人進行修復,修復后質量合格的,可以請求支付工程款,修復后質量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已完工程質量合格的,合同約定以單價包干方式計價的,按照包干單價和已完工程量計算工程款;合同約定以總價包干方式計價的,若工程未完工系承包人原因導致,按合同約定的取費標準鑒定未完工部分,以總包干價減未完工部分造價計算工程款;若工程未完工系發包人原因導致,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定額及取費標準據實結算。
3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或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4、建設工程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規范屬于管理性規范,不是效力性規范,是否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5、經過招標投標的項目,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兩份實質性內容不一致合同的(即所謂“黑白合同”),在雙方因工程款結算發生糾紛時,應以中標合同即“白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必須經過招標投標的項目,發包人與承包人存在惡意串標、虛假招標的行為,雙方簽訂的“黑白合同”均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結算工程款的,區分情況處理:
(1)“黑白合同”中對工程結算方式約定一致的,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2)“黑白合同”中對工程結算方式約定不一致的,參照“白合同”的約定結算工程價款,“黑白合同”結算價款之間差價作為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根據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責任的大小進行分擔。
惡意串標、虛假招標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酌情予以民事制裁。
工程不是必須招投標的項目,實際也未經過招投標程序,但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施工合同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備案,該備案合同內容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另行簽訂的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