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考察報告
二、依法治國經驗的啟示
依法治國的基本經驗及其對我們的啟示,從宏觀上可以概括為三條:
第一、執政黨治國依法,不凌駕于國家與法律之上
1954年李光耀和他的戰友們組建人民行動黨(簡稱pap)。強調這個黨是代表人民利益,要為人民利益而積極行動,行動重于口號。1959年pap成為執政黨,組織政府,一直執政至今。pap領導政府,但不是至高無上地領導一切,它沒有事事先經黨討論決定,然後交政府有關部門執行,而是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通過政府貫徹黨的主張,通過它的黨員來宣傳黨的綱領與政治價值觀。pap反復強調的五大政治核心價值觀是:維護黨和政府的廉潔作風;吸收最能干的人才進入黨的領導層;不怕堅持和捍衛自己的信念;要有獻身精神;不斷自我更新。可見,pap黨的領導就體現在出政策和管干部,具體經濟管理由政府部門,立法由國會,司法由法院,軍事由國防部,肅貪由反貪局,勞工由職工會,群眾團體由人民協會和公民咨詢委員會,各司其責。在pap黨員干部犯法與老百姓犯法一樣治罪,黨不會僅以黨紀“內部處理”而袒護他們的違法行為。這樣,pap贏得了極高的聲譽。黨不干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保證法治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由此可見,x人民行動黨的實踐在某種程度上是對過去曾經渲染的關于“實現法治只有實行西方的多黨制”論調的否定。在我國,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實現法治的必由之路。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要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我們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市實踐,可以學習借鑒x人民行動黨依法執政的有益經驗,發揮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支持各方依法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第二、建立清正廉潔的好政府,健全維護法治的國家機構
法治必須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孕育與成長,有比較完善的政治架構,才形成一個法治社會。1965年獨立以後,李光耀等領導人參考而不是照搬英國的威斯特敏士特模式憲政經驗,建立一個行政主導型分權制衡的政府制度。根據憲法的規定,國家機構分成3個部分,即行政,立法和司法。行政權雖然名義上授予總統,但他是虛權的國家元首,實際行政權力由政府內閣行使。政府擁有廣泛的權力,從國防內政、經濟、交通、市容一直到攤販對社會實行全面有效的控制。李光耀長期以“高效、廉潔”作為自己政府的目標,來保證法治。近年來他又提出“好政府”概念,尖銳地指出:有好領袖才會有好政府。好領袖是指誠實、有道德、有決心、會組織的核心領導群,他們能有效地清除腐敗、掃除利益關系和裙帶關系,而且是由上到下開始執行,不是由下到上,只抓小魚而放跑大魚。1992年李光耀在菲律賓發表演講指出:“一個面對動亂和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需要一個強大而廉潔的政府。高層政治領袖如果能以身作則,樹立榜樣,貪污之風就可以鏟除。只要把兩三個高官繩之以法,便足以產生殺雞儆猴的作用。這是經驗”。國會是民意代表也是立法機關,是“民主政府不可缺少的機構”。國會是一院制,由79名議員組成。國會的立法和議政活動都公開進行,允許公眾旁聽,報刊詳盡報道。法院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初級法院組成,它是維護法治、堅持司法獨立和公正不阿的一個重要的執法部門。司法獨立是由憲法和法律保證的。法院內全由法官獨立判案,不受任何部門或個人干預。法官由嚴格、認真、公平、能干、廉潔、有信譽和在法律界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李光耀指出,只有委任杰出的法律人才出任法官,為帶來贊譽,“才能使法治成為無形的珍貴經濟資本”。當然維護法治的還涉及許多其他執法部門與單位,如檢察長.警察、監獄、關稅及國產稅署、工商保安機構、貪污調查局、中央肅毒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