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協議書
在行業資產配置層面,本基金在分析全球/區域行業效應后,依據對行業基本面和景氣周期的分析預測,同時考 慮上市公司的行業成長性,確定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的行業布局。在此基礎上,本基金管理人將實施靈活的行業輪換策略,通過跟蹤不同行業的相對價值以及行業景氣周期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行業資產配置權重,積極把握行業價值演化中的投資機會。
4.債券投資管理
配置防御性資產是控制基金組合風險的策略性手段。對于債券資產的選擇,本基金將以價值分析為主線,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投資,并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債券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債券選擇上,本基金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合理運用利率預期、久期管理、換券利差交易、凸性交易與騎乘收益率曲線等投資管理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
隨著國內債券市場的深入發展和結構性變遷,更多債券新品種和交易形式將增加債券投資盈利模式,本基金會密切跟蹤市場動態變化,選擇合適的介入機會謀求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投資回報。
(五)投資決策程序
投資決策基本原則是依據基金協議所制定投資基本方針、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等,擬訂基金投資策略及執行投資計劃。適度控制風險及資產安全,并追求投資利得的合理增長,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投資決策采用集體決策模式,并以投資決策會議的形式加以體現。
1.為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和專業性水平,公司在經營管理層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公司投資管理的核心決策機構。
2.投資決策委員會以投資管理部核心成員為主體組建,并由投資總監擔任主席,其它成員包括部分資深基金經理和研究總監。
3.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投資決策會議,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與基金協議所確定的投資限制綱領的范圍內,分析評價投資操作績效,并在對現有資產配置進行總結的基礎上,作出資產配置決議,確定證券評級模式,決定投資對象備選庫,作為基金經理進行投資操作的依據。
4.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所議內容在成員間達成共識后形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時,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做最后裁定 5.投資決策委員會應就每次會議決議情況制作書面報告,向總經理提交,并為監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據。
(六)基金的禁止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