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公共行為比較研究分析
(1)圖1是旅游企業對每一項公共行為總體態度均值圖。圖的縱軸顯示企業態度的分值(即分值軸);圖的橫軸上1—8是表l中第1列的8個序號,分別代表公共行為的8個綜合因素(即綜合因素軸);圖中的點為表1中第3列的數值。該圖表明10個旅游樣本企業對公共行為單項綜合因素總體的平均態度。
綜合因素1為總體規劃,該項目的均值為12.33,該均值在8個綜合因素中分值居倒數第二位,這說明目前城市的旅游規劃整體水平比較低,旅游企業對政府的期望比較高,但對旅游規劃的公共行為知之甚少。這說明旅游規劃和企業經濟績效有著直接的相互關系,但現實的旅游規劃遠遠不能滿足旅游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待進一步加強。
綜合因素2為政策法規,該項目的均值是l3.96,在8個均值中排名第五。理論上,政策法規是城市旅19l613l01z34b68圖1旅游企業對單項公共行為態度均值游管理體制的核心,在發達國家公共組織的主要任務就是制定法規、執行法規,企業對此感觸很深。但實踐中,被測旅游企業的法律、法規意識較差,從另一角度也能看出我國旅游行業立法、建章嚴重滯后。
綜合因素3為調控機制,其均值為13.28,分值較低。
其原因是,目前的旅游企業大多是部門所有,產權界限不清,財政、稅收、金融等體系對旅游業的扶持仍停留在原有的運作機制下,投資主體單一,政府管理手段簡單,非政府組織難以發揮作用,即旅游調控體制亟待改革。
綜合因素為4管理效應,其均值為15.41,在8個綜合因素中居第二位,這說明盡管我國各城市旅游政策法規還不健全,調控機制仍不完善,但各城市旅游局都很盡力,尤其在行業年審、接受旅游投訴、治理整頓中發揮了很大作用。
綜合因素5為公共物品,其均值為15.34,分值較高。
從企業的反饋中得知,企業對城市基礎設施期盼值比較高,說明公共物品和旅游企業績效有著直接的關系;而這幾年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盡管和理想仍有差距,但城市發生的巨大變化讓人們振奮,企業從中也直接獲益綜合因素6為城市環境,其分值15.89,在所有綜合因素中屬于中等偏上。企業認為,在近幾年創建“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活動中,政府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突擊性強、持久性差,突出的問題是城市環境沒有特色。
綜合因素7為宣傳促銷,其均值為17.78,這是公共行為8個綜合因素中得分最高的一項。從反饋中可以反映出兩個問題:一是城市旅游管理部門一直將宣傳促銷放在工作的首位,這和發達國家城市旅游局在職能上保持了一致,同時受到旅游企業的普遍認可;二是政府促銷和企業績效有直接的正相關函數關系,并且相關系數比較高,但企業對政府的促銷形式單一、低效有看法,希望進一步改進。
綜合因素8為公共服務,均值為11.18,在所有綜合因素中得分最低。這足以說明三個問題:一是城市公共組織服務意識較差,習慣于高高在上、指手畫腳,機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尤其是旅游局之外的一些旅游相關的公共組織,表現更為突出。如旅游企業水價電價偏高、旅行社組團景點門票打折等問題,一些部門置上級文件而不顧,我行我素,長期不予解決。二是機關辦事效率低,機關講程序,企業講效益,許多事情企業時間上拖不起;三是服務體系不健全,缺少政府和企業之間一個中介服務機構,事實上許多旅游企業十分渴望有一個自己的行業組織為自己服務。
企業對公共行為的態度8個綜合因素中每一個測量值的滿分為25分,如果按百分制60分及格計算,每個測量值必須在15分以上才能被視為合格。從表1中可以看到,10個企業8個綜合因素均值中,超過15分的只有因素4、5、6、7三個,其他均在l5分之下,及格率正好是50%,這表明我國實施政府主導型旅游發展戰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時也說明深化城市旅游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艱巨性。
(2)圖2是單個旅游企業對城市旅游管理體制所有組織行為的總體態度指數。由于縱軸表現為企業對城市旅游行業管理體制滿意度的累計分值,所以縱軸可看作為城市公共行為軸;橫軸是旅游企業按經濟績效由低到高依次排列的,圖中的d1一d10就是表l中第1行的d1一d10,所以可以看作企業績效軸;由兩軸構成的平面上的曲線就成為代表城市公共行為和企業績效相互關系點的軌跡,即表1中最下面一行的數值。
l60l208040圖2單個旅游企業對公共行為總體態度指數結合以上的定量分析,筆者可以在已有的實證研究基礎上得到兩個結論:第一,盡管公共行為的8個方面和企業績效的關116系不盡相同,8個對應關系描繪出8張圖中曲線波動差別也很大;但有一條是相同的,就是8條趨勢線的走向是相同的,即所有回歸方程中測定的8個公共行為和企業績效的相互關系分別都呈現正相關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