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效益提升與金融服務升級探究
我國建筑業需要金融服務支持才能取得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業需要堅持科學發展才能取得整體效益提升,我國建筑業金融服務重要性越來越強,從金融服務的范圍看建筑業所占有的金融資源比較少,與行業發展不對稱,在大型企業的博弈中處于劣勢地位,因此金融服務過程中把大量資金投入建筑業的回報是很可觀的,建筑業發展過程中具有資金密集性和勞動密集性特點,需要從根本上抓住建筑業的發展特點,采取積極有效的金融服務模式,不斷加快金融產品創新,從而達到滿足建筑業融資問題,提高建筑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4]。建筑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社會的金融機構都需要積極為建筑業提供優質的服務,為建筑業營造和諧的發展環境和融資環境,保證我國建筑業取得可持續發展,建筑業的效益能夠得到全面提升。
三、建筑業效益提升過程中金融服務創新內容研究。
我國建筑業要取得持久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必須從根本上實現金融服務制度創新。金融服務制度創新可以更好的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保證金融資源能夠按照制度的要求在建筑業中得到優化配置,因此金融服務制度創新在建筑業效益提升過程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建筑業發展過程中要求金融服務必須具有短、急、頻和多樣化的特點,需要逐步打造與其它行業具有不同模式的建筑業信用評級平臺、服務方式、業務流程、風險管理策略。針對我國建筑業發展過程中投資主體、所有制結構和財務報表規范,采取不同的金融服務模式。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大都制定了針對建筑業融資的授信辦法、信用評級,按照不同的服務模式對建筑業實施標準化的金融服務,這樣可以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促進建筑業效益提升,我國建筑業企業的融資效率也得到全面提高[5]。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當前專門針對建筑業發展情況建立建筑業批備制度和融資業務核算體系,專門為建筑業企業建立了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大大提高了對我國建筑業融資過程中風險計量、識別、控制、監測能力,提高了對建筑業企業融資風險的控制能力。
金融服務業務創新在建筑業發展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金融業務創新是保證建筑業融資服務得到實現的根本,是保證建筑業效益提升的重要策略,需要在金融服務創新過程中得到重要體現,金融服務業務創新也是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的重要內容。需要從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務能力,才能更好的滿足建筑業融資服務的要求,建筑業的經濟效益才能得到根本性提高。金融服務業務創新是融資資源得到合理分配的重要形式,同時也是金融交易載體的一種變革和創新。其主要是對金融傳統業務產品進行開發和對創新業務領域的模式進行創新拓展。同時還需要建立與金融服務新產品相適應的創新服務制度,從根本實現金融服務手段創新、服務方式創新和金融營銷策略創新。
金融服務產品創新過程中需要金融機構深入了解行業發展情況、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適應建筑業發展的金融服務產品。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對建筑業融資擔保模式進行創新,由于我國建筑業實力不強、資產較少、無抵押擔保、抗風險能力較弱等,這就決定了建筑業在融資擔保方面還存在很大的問題,但是銀行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對擔保中介機構資信要求較高,實力不強的中小建筑企業很難獲取擔保中介機構的服務許可,即使為其提供擔保,但是產生的費用也是非常高的,導致建筑企業的負擔很中,所以產生中小建筑企業擔保難的問題。銀行在為建筑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過程中,需要積極開展與擔保機構的全面合作,從根本上實現建筑企業擔保方式的創新,逐步拓寬建筑業抵、質押物范圍,充分利用建筑企業擁有的應收賬款、股權、銀行承兌匯票、專利、營運車牌、土地經營權等權利和資產開展擔保融資產品創新。商業銀行在為建筑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采取與擔保公司、信用保險公司、中小建筑企業聯保等多種模式,可以從根本上降低建筑業的融資風險,同時能夠促進建筑業效益提升。
我國建筑業發展過程中對融資服務的要求越來越強,需要對金融服務理念和考核體系進行創新。從金融機構角度看,我國建筑業企業孕育著極大的商機,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需要積極轉變經營理念,為建筑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提高建筑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國建筑企業的擔保風險相對較高,但是建筑業企業的風險并不是不可控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符合流動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同時建筑業發展過程中可以不分規模大小、經濟性質,都要為其提供積極有效的金融服務,這樣才能促進整個建筑業的發展,同時金融機構也能在建筑業發展過程中得到相應的效益。我國金融機構需要建立與建筑業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服務和營銷隊伍,主要是為推動建筑業金融業務服務的發展。建筑業金融服務過程中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金融服務模式,設立建筑業金融服務部,促進我國建筑業金融業務服務得到穩步健康發展。建筑業金融服務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建立有利于中小建筑企業發展的貸款考核體系,中小建筑企業的效益提高關系整個建筑業的發展,需要建立中小建筑企業金融業務部,對其實施單獨考核、單獨統計、單獨獎勵,培育和穩定我國建筑業貸款營銷隊伍,不斷開展適應建筑業發展的信貸業務,從根本上實現金融服務升級,助推建筑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