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權力結構理性化(參考)
健全黨組織內部領導制度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的基本前提。 必須加強各級黨組織民主集中制建設,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推進各級黨委黨組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要切實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充分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地位。 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增強黨的活力。 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
二、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黨的xx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3]權力運行機制是權力運作的程序和方式, 是公共權力的核心問題。 權力運行機制是否健全,直接關系到公共權力行使的實際效果。 “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問題、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內容、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證。 ”[4]科學合理地配置權力,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是從橫向制衡和監督權力過分集中的根本舉措。 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濫用現象的發生, 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 “尋租”的機會和腐敗問題的發生,以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煥發新的生機和活力。
一是要合理劃分權力界限。 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是權力運行的三種重要形式,既相互區別,又緊密相關。 科學合理劃分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職責范圍和界限,使權力既彼此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是健全權力運行機制的前提。 要合理設置權力,清晰三種權力之間的邊界和職責,確保權責一致,防止出現權力真空或交叉而相互扯皮。要確保三種權力之間的平衡, 既防止出現個別權力膨脹,影響相互制衡,又能夠有效減少權力的摩擦,影響權力運行。
二是要健全權力運行程序。 權力運行程序是權力行使的方法、措施、步驟以及相關規定,是權力運行合理化的保證。 首先,確保權力在公開、透明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通過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政府所有公共開支,尤其是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必須向社會公開。 其次,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確保權力行使有法可依,保證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履行職責。 規范、嚴密的運行程序是權力運行機制完善的重要標志。 要完善法律法規,對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都作出規定,明確規定權力運行的方式、方法和步驟,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時間上相銜接、在功能上相協同。 再次,加強對權力行使的監督。 要對權力授予、行使、運行結果等各個環節都進行監督,減少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體制機制漏洞。 通過各種途徑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
三、科學設置中央和地方的職責權限,實現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
我國實現的是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 地方政府的權限是由中央授予的。 在中央授予地方權限方面,我國長期沒有走出“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收權與放權的往復循環。 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職責權限。 因此,科學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職責權限,明確各自的事權、財權和決策權,實現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命題。
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必須堅持正確的原則。 首先,要堅持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 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 是國家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問題, 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和全國經濟的協調發展。 中央代表著全局利益,要維護中央的權威和統一領導,防止中央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得不到貫徹執行。 地方代表著局部利益, 地方政府要能夠根據本地情況制定靈活的方針政策, 發揮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但必須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就是中央的權力不能影響到地方的合理利益,地方的權力則不能影響到中央權力的貫徹執行,危及中央權威和國家統一。 其次,要堅持權力責任相一致原則。 權力責任一致,是權力配置的基本原則。在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方面, 必須堅持有多大的權力就應當履行多大的責任, 防止出現權力過大而責任較小或者權力較小而責任較大的權力與責任的錯位,避免出現“中央點菜、地方買單”、地方政府“財政空轉”、“負債運行”等現象。 第三,要堅持一般性與差異性相統一原則。 公平性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 我國要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應當賦予同級地方政府大體相當的權力, 這樣各級地方政府才具有公平競爭的基礎。 但同時要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差異性較大的特點,應當賦予一些落后地區、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一定的特殊政策,體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