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合同樣本
五、本工程基礎設計由 方負責,基礎施工由發包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六、其他: 。
(注:本條所述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內容應由本合同雙方另行書面確認。)
第四條 工程造價
一、本工程定價方式為固定合同價;風險范圍為
。
二、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元(大寫為: ),其組成詳見報價單附件 ;報價單報價僅為合同定價的參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價款內容包括:承包范圍內工程的原、輔材料,構件制作、運輸、工程安裝費以及稅金。
三、合同價款在風險范圍內不作調整;風險范圍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
四、本合同總包管理現場經費為 元,由發包方支付總包方; 費用 元,由發包方支付給 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第三條確定的承包范圍為準,承包范圍以外的工程及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則和方法計價,追加合同價款:
1、合同報價單中已有相同單價的,按該單價執行;
2、合同報價單中無相同單價的,按甲方確認的追加款執行。
3、合同報價單中無相同單價,甲方又不確認追加合同價款的,按國家現行費用定額和計價方法執行。
4、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六、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 + 費用。
七、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17號文》規定及結合本工程實際,本合同雙方特明確:本工程造價中的 元為建筑業勞務價款(安裝費), 元為材料及制作費,承包方按上述內容及價款開具相應發票。
八、其他約定:
(注:如定價方式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則本條
第一款可表述為:本工程定價方式為固定綜合單價,每平方米為 元。
第二款可表述為:本工程合同價暫定為 萬元,在工程竣工后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工程價款。
第五款可表述為:實際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為: 。
第六款可表述為:本合同最終結算價款為:綜合固定單價x實際施工面積+費用)。
第五條 設計及其變更
一、本工程設計按第 項(第1項或第2項任選1項填上)之方式執行。
1、本工程設計由發包方負責。
1.1發包方于合同訂立后 日內向承包放提供完整的構件加工圖和施工圖捌套,承包方按發包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制作和安裝。
1.2施工圖設計文件確認后及在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發包方要求變更設計的,應向承包方書面提出。變更的具體內容設計委托書中載明。如系重大修改的,變更設計后應報原圖紙審批機關批準。
2、本工程承包方按發包方的授權代辦施工圖紙設計。包括 工程范圍的設計。基礎由承包方設計時,承包方可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具體委托設計內容由發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托書確定。
2.1設計單位為:
其設計范圍包括:
2.2設計費(包括轉委托的費用) (包括或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合同價款中,設計費總計為 萬元,由 承擔。
2.3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交據以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質資料、水準坐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和周邊的高低壓電力網線和地下管網線工程紅線圖,項目批文復印件等全部設計相關資料。發包方保證所提供資料、數據的真實、準確。
2.4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藝條件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如加層或拼跨則必須提供底層和相關建筑的施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