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十五”計劃
(五)積極發展小城鎮和鄉鎮企業,優化農村經濟結構。
“十五”期間,按照城鄉一體、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則,認真實施《杭州市小城鎮發展規劃》,重點發展7個縣(市)城和對區域經濟影響較大的中心城鎮,切實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建成比較完備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城鎮防洪、污染治理的現代化配套市政設施,加強以新能源為重點的生態環境建設,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深化小城鎮綜合體制改革,擴大小城鎮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強化協調與服務功能,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工業和商貿小區建設,促進人口和產業向小城鎮集聚,增強小城鎮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和帶動功能。保護和改善小城鎮生態環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文化衛生事業發展。
鄉鎮企業要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機構和內部各項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經營機制創新。加快調整產業產品結構,結合農業結構調整,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和運銷業。結合小城鎮建設,積極發展商業、飲食服務和旅游等第三產業,積極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在現有基礎上重點發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加大技術改造和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力度,逐步開發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到2005年,鄉鎮企業要創60只市級以上名牌產品。引導和培育特色優勢明顯、產品市場覆蓋廣的塊狀經濟。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政策環境,促進個私經濟健康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進一步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堅持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確立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各業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規范合同檔案,及時調處糾紛,組織合同兌現。在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和完善土地、山林、水面使用權流轉制度,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以專業大戶為主的規模服務。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堅持完善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收益分配制度。
繼續完善農村所有制結構,推進經營管理體制創新。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管好用活集體資金。通過開發資源、開展服務、開拓市場,拓寬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壯大集體經濟。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鄉村兩級集體經濟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盤活存量資產,化解不良債務。引導和規范農村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改善管理方式,活躍農村經濟,擴大農民就業。按照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加快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制創新。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引導促進農村資金、勞動力和其他生產要素聯合,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綜合型、網絡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進一步發揮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產經營中的組織協調作用。積極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加強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堅持和規范政務、鎮務、村務公開工作,完善決策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