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處罰案件的證明分析
違法主體一經確定,其基本情況就成為必須證明的事實。違法主體,即當事人是經營單位的,一定要查明其有無營業執照,這是確定當事人有無經營資格、是否超范圍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的主要依據。當事人有營業執照,應當查證名稱、住所、法寶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各個登記注冊項目的內容,并將營業執照復印件放在案卷中。當事人沒有核準登記擅自經營的,應查明其真實名稱、地址、資金、人員、負責人以及主管單位等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查明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并要查明其有無承擔行政責任的能力。
對于違法主體的主觀方面應知或明知的動機、目的,以及有無應當免于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情節,有無從重處罰的情節同樣應當調查清楚。這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掌握處罰尺度方面的法定的參考因素,同時,這也是判斷有關案件是否涉嫌犯罪應當移送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
值得一提的就是,涉及經營主體違反注冊登記事項方面的違法問題,辦案機構應及時與登記注冊機構銜接,對違反登記法規的企業實施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原登記機關作出,承辦案件的單位應當及時將案卷移交公司登記機關。
(二)違法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必須查明案件事實,否則不可作出行政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應當按照“先取證,后裁決”的原則要求,在當事人舉證或依職權取證的基礎上,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然后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處罰決定。
對違法事實的調查大致可以分為案前調查、報批立案、調查取證、總結結案四個階段。
1、案前調查的目的
案前調查的目的是了解:第一,是否真有違法行為發生,是何種違法行為;第二,違法行為是否在管轄的范圍之內,具體發生在何處;第三,該違法行為是否需要實施行政處罰,其中包括該事實是否發生在近兩年之內、有無顯著輕微的免除處罰情節等。
2、報批立案的條件
立案的條件是確有違法事實發生,而且需要依法處罰。此時,并不需要證明詳細具體的違法事實及違法主體是誰等進一步的情況。凡經過初查,認定符合上述立案條件的,就應當上報立案。
3、調查取證的要求
立案,就應當進行查明案件全部情況的調查取證。凡需要證明的問題,除了當事人的直接陳述外,還應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尤其是涉案對方、第三方的證據證明,如上述的當事人代理保險索取帳外暗中的高額回扣構成的商業賄賂案中,對方保險公司的證據的證明就非常關鍵。對當事人陳述或其他證據反映出來的與本案有關或無關的其他違法行為,應當有證據證明已經調查清楚或者另案處理。對案件中的需要鑒定的一些專門性的問題,要有鑒定結論;涉及產品質量的,要有質量鑒定報告;對較為復雜的帳薄,要有會計鑒定結果,等等。
4、總結結案的標準
在調查取證結束后,要對所有證據進行分類訂正,對違法事實進行分析論證,并準備結案。結案的標準是看違法行為和危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結論是否是唯一的。如果發現可能對案件基本事實產生影響的重要問題,尚未查清的,應當補充調查清楚?傊`法事實是行政處罰案件必須證明的主要部分,必須搞清違法活動的來龍去脈,對涉案的其他有關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其違法購物品種、數量、價格、金額及其涉案財物的去向要調查清楚,同時必須查明違法活動有無非法所得及按規定計算出非法所得的金額,對違法活動的方式、手段及其重要情節、直接危害后果也必須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