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產業集聚培育產業集群的若干意見
四、全面落實加快產業集聚,培育產業集群的保障措施
15、強化規劃引導。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結合我省實際,加快編制產業集群發展規劃,使之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等相銜接。以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為工作切入點,用產業集群規劃指導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及區域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打破行政區劃,在全省形成較為合理的產業布局。沿海一線要加快發展,充分發揮港口、中心城市、沿海交通大干線及對外開放優勢,加強閩港澳臺經貿合作,把握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機遇,有效吸引中國臺灣產業向我省轉移集聚,推進產業向高端發展,擴大專業市場輻射范圍,實現縱深推進,不斷提升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綜合競爭力。山區要發揮比較優勢,不斷強化沿海意識,充分利用高速路網及先進通訊網絡,主動接受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經濟輻射和產業轉移,加快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要結合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著力發展一批具有地方優勢和特色的產業集群。要加快老工業基地改造,增強集聚效應,引導企業向集群化方向發展,主動與沿海產業對接,縮小發展差距。
16、創新工作機制。創新領導機制。加強統一領導,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打破區域、部門、行業的界限,加強溝通與協調,集聚各部門力量,形成發展合力。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不斷強化責任意識、發展意識、創新意識和服務意識,密切關注產業發展動態,主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新問題。創新激勵機制。完善干部實績考核評價標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著力營造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社會氛圍。創新協作機制。省直有關部門要圍繞建立健全全省產業公共服務體系,發展一批對全省經濟發展有較大帶動作用的重點產業集群,培育一批對未來產業發展具有積極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集群;各設區的市要圍繞全省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加快中心城市建設,強化產業配套,做大做強一批對當地經濟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產業集群;各縣(市)要主動與全省產業集群規劃布局、中心城市發展相銜接,充分挖掘比較優勢,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走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發展道路,增強縣域經濟綜合競爭力。創新財政投入機制。產業集群應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面的投資。2010年前,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省科技三項費用應優先用于產業集群內能促進產業集聚、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究和開發,省產學研資金重點安排用于產業集群內產學研項目開發。
17、改善集聚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以港口、鐵路、高速公路、進出省公路通道建設為重點,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建設工業園區聯接中心城市、海港、空港、鐵路或高速公路的集疏運通道,建立工業園區內快速便捷的交通運輸網絡。加快“數字福建”建設,推進信息網絡寬帶化和高速互聯,提高信息網絡的綜合服務能力。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積極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和布局,加快一批重要電源點的合理布點和建設,加快推進福建核電站項目前期工作。優先保證工業園區的輸配電工程建設,省級工業園區用電經批準可實行省網直供,有條件的園區可自行建設或與電力部門合資建設11萬千伏變電站。鼓勵在蒸汽動力和供熱需求大的工業園區集中建設熱電聯產裝置,凡熱電比和總熱效率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熱電聯產裝置,多余電量允許上網,電價由省物價部門給予合理確定。完善經濟運行分析調度制度。確定一批重點企業、新增長點項目,實現滾動發展。建立省級能源儲備制度,做好油、煤重要能源的儲備,加大運輸協調力度,確保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運輸需求。落實省電力需求側管理資金,出臺《福建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辦法》,加強負荷管理,建立可中斷負荷補償機制,利用價格杠桿,優化用電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