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畢業論文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財會監督
(一) 關于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具體實施形式
從我省各地試點情況看,對會計人員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的具體形式有:會計人員委派制、集中報帳制和代理記帳制三種。
1.會計人員委派制
即會計人員(包括財務人員,下同)由所有者統一委派、考核、任免和管理,代表所有者對企業實施直接監督。這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形式,也是內容最為復雜、做法最為多樣的一種改革形式,具體包括:(1)委派財
務總監;(2)委派主要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3)對單位會計人員實行全員委派制。
如在我省最早試行會計委派制的蘇州吳縣用直鎮,從1990年開始,對該鎮的鎮、村所屬集體企業及合資、股份、租賃、承包等有集體資產的企業全面實行會計委派制,委派的會計人員包括主辦會計、出納會計、材料會計。其余會計人員的聘用,則可采用有會計管理站選派,或由經營者選聘等形式。
南京市自1998年8月起,分別在該市部分企業集團公司試行會計委派制。具體做法是:(1)由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其下屬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對企業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監控。建立總經理或法人代表與財務總監聯簽制度,企業的一些重要經濟事項須經聯簽批準方能生效;(2)或由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其下屬企業委派會計主管,對企業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漣水縣于1998年下半年起,對全縣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黨政組織實行會計委派制。凡是有行政執法收費職能的主管部門及收支業務量較大的基層單位,其財務人員一律由縣會計管理中心委派。
2.集中報帳制(統籌制)
即將企業日常經濟業務的帳務處理,集中交由會計管理部門統一辦理,企業不再設置會計核算機構和財會人員。如漣水縣在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的同時,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中規模較小的撥款單位,統一實行單據保障制,原單位不再設置會計機構和財會人員,由縣會計管理中心統一管理這些單位的財務收支。
3.代理記帳制(委托代管制)
即由會計管理部門中設置的服務機構接受企業委托,代企業辦理全部記帳業務,實行有償服務。如蘇州用直鎮會計管理站為完善其中介服務功能,使會計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合理化,于1998年申辦建立了"用直會計咨詢服務所",作為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外界委托。實行有償服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上述三種改革形式各有特點和適用范圍,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試行。
(二) 關于會計人員的委派機構
負責委派會計人員的委派機構應是企業的所有者或出資人。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設委派機構。同時,根據《會計法》第五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主管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因此應由財政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作為委派機構,或者由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企業集團作為對其下屬企業實行委派制的委派機構。在試點過程中,其他地區還有由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作為委派機構的形式。但由財政部門直接委派的形式較為少見,而常見的委派機構是:由財政部門牽頭設立的會計管理局(站、中心等)。
如蘇州用直鎮設立會計管理站作為委派機構,由鎮政府直接領導,鎮財政所所長兼任會計管理站副站長并具體負責會計管理站的工作。漣水縣則成立隸屬于縣財政局的縣會計管理中心(股級行政單位),具體負責指導、管理各會計機構的業務工作并委派會計人員。南京市在紡織行業和化工行業試行會計委派制,是由產權部門授權的企業集團作為委派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