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畢業論文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財會監督
從各地試行的委派程序看,一般是由委派機構或被委派單位推薦,委派機構審核批準、正式任命后,向被委派單位委派。其中,委派機構和被委派單位在委派會計的人選確定上一定要協調好,以利于委派會計今后順利、有效地展開工作。 3.職責與權限
委派會計應認真履行其委派機構規定的職責和付與的權限。各地在這一方面的規定大同小異,主要差別在于詳略程度不同。已南京市委派財務總監為例,其主要職責和權限有:
(1) 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報告,確認其準確性后報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國有資產產權部門;
。2) 參與制定企業的財務管理規定,監督檢查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層級的資本運做和財務狀況;
(3) 參與擬訂企業經營的重大計劃、方案,包括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籌資融資計劃等;
。4) 參與企業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貸款擔保等重大決策活動;
。5) 對經董事會、上級部門批準的重大經營計劃、方案和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 定期向董事會、監事會和派出機構報告企業的資產和經濟效益變化情況;
。7) 監督檢查企業的合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并可進行延伸檢查,有權向董事會、監事會或法人代表提出審計建議。
此外,建立總經理或法人代表與財務總監聯簽制度,對外提供貸款擔保、債務擔保和資產抵押業務,提取大額現金等重要經濟事項,須經聯簽批準后方能生效。凡屬聯簽范圍內的事項,原則上由財務總監先行簽署意見。
南京市對委派會計職權的規定還是比較具體可行的,其他各試點地區也都有相應的規定,但還應注意職權的細化問題。
4.待遇
包括在委派會計的編制、工資福利、住房及保險、經費來源等方面的規定。
如漣水縣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編制從所在單位中劃出歸縣會計管理中心,其人員原性質不變;工作福利待遇暫按原單位標準執行。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經費由財政部門從 其原所在單位的預算撥款中或預算外收入統籌交由會計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根據月份考核情況統一發放。
南京市委派的財務總監屬企業編制,其工資、醫療和福利待遇比照事業編制執行或按委派機構相同職稱(務)的待遇執行。其退休養老保險由委派機構統一辦理、參加統籌等。財務總監在企業享受行政副職待遇,其辦公、通訊、交通等費用由所在企業提供。
南京市對委派的會計主管實行聘任制。委派至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其編制相應劃歸委派機構,聘用期間按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享受有關工作、勞保、福利待遇;委派至企業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其有關工資、勞保、待遇由委派機構決定。
"待遇"這一問題一定要妥善處理,因為它關系到委派會計、被委派單位和委派機構各方的利益,處理不當會影響改革的推行,F在各試點單位做法很不統一,有關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知道意見,規范其運作。
5.任免及考核獎懲
包括對委派會計的任免機構、考核獎懲方式、法律責任、執業紀律等方面的規定。
如漣水縣的委派會計由縣會計管理中心任免。會計管理中心定期組織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對考核不合格人員,將參照國家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求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法收支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補充。被委派會計人員認為是違法收支的,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及時向財政局提出書面意見,否則會計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會計人員故意刁難單位領導或其他人員而影響工作、造成損失的或以權謀私的,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