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畢業論文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財會監督
(三) 關于被委派單位
從我省極其他省份的試點情況看,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的被委派單位主要
有以下幾種類型:
1. 國有全資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這類企業無論是大型的還是中小型的,均應委派財務總監或主管會計,只是具體實施形式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南京市的做法: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資產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試行委派財務總監的方式;對中小型國有獨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試行委派會計主管的方式。
2. 重點骨干企業。這類企業除可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外,也可以試行稽查特派員制度。如國務院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做法。
3. 行政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中的規模較大者可試行全員委派的方式,規模較小者則可試行集中報帳制。如漣水縣的做出(見前述)
4. 鄉鎮集體企業和村級單位。這類企業單位可試行主辦會計委派制或代理記帳制。如蘇州用直鎮的做法(見前述)
(四) 關于被委派的會計人員
對于被委派的會計人員(以下簡稱委派會計)的任職資格、委派程序、待遇、職責與權限、任免及考核獎懲等,各試點地區的做法也不相同,且是最復雜、最敏感,也是最難處理的部分。
1.任職資格
包括對委派會計的學歷或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南京市委派的財務總監的任職條件是:擔任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或大型一類企業的財務總監,一般應具有高級會計(審計)師職稱,或擔任過相當于行政 處級以上職務、具有財務大專以上學歷和XX年以上財會、審計專業工齡;擔任區(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或大型二類以下企業的財務總監,應具有會計(審計)師以上職稱,或擔任過相當于行政科級以上職務、具有財務大專以上學歷和6年以上財會、審計專業工齡。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由委派機構會同同級組織部門認定。
南京市委派的會計主管的任職條件是:(1)擔任中型企業的會計主管,一般應具有會計師職稱,并有取得會計師職稱后3年以上的財務、會計或審計專業工作經 歷;或具有助理會計師職稱,并有取得助理會計師職稱后5年以上的財務、會計或審計專業工作經歷。(2)擔任小型企業的會計主管,一般應具有會計師職稱,并有取得會計師職稱后2年以上從事財務、會計或審計專業工作經歷;或具有會計師職稱、并有取得會計師職稱后4年以上的財務、會計專業工作經歷。(3)擔任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會計主管,一般應具有助理會計師職稱或具有主任科員以上職務,并有取得助理會計師或取得主任科員職務后3年以上的財務、會計或審計工作經歷。會計主觀的任職資格由委派機構認定,并準備對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資格證書制度。
可見,委派會計的任職資格應該"因地制宜",根據被委派單位的性質和對委派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而定。
2.委派程序
即委派會計的推薦、選擇或考核、審批、任命及聘用等委派程序。
如漣水縣的委派會計由被委派單位向縣會計中心推薦,填寫會計人員推薦表報財政局,經財政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由會計中心辦理委派手續。
南京市委派會計主管的委派程序是:委派單位根據單位的規模,確定推薦人選,推薦人選一般不少于兩人,供被委派單位選擇。被委派單位應在選中的人選推薦表正式簽注同意接納的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后送委派單位。委派單位根據被委派單位確認的人選,下達任命書。會計主管人員由委派機構的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管理,業務工作受委派機構的財務部門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