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內涵及屬性之再思考
第一,公益性是否排斥商業性?公益性的兩大特點就是具有公平性和普惠性,讓社會公眾普遍感到自己從中受益才是真正的公益性。公益性與商業利益并不矛盾,社區服務模式應融合公益性與商業性這雙重屬性,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雙重屬性呈現出種種不同的作用狀態:一是各自獨立地在不同領域起作用,例如多元化的社區服務主體中一些部門主要從事具有公益性的服務活動;另一些部門則實現企業化運行方式。二是兩種屬性相互滲透、交融在一起發揮作用,公益性目標和經營性目標同時兼顧。三是兩種屬性作用的互相排斥與矛盾,這在現實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由于公益性與經營性結合程度不同,應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于既有經濟職能,還承擔著社會職能,既有經營性目標,也有非經營性目標,既生產競爭性產品,又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機構,往往實行特殊法人制。這種做法對我們也有啟示作用。公益性與商業性平衡的關鍵在于國家的有力監管,維護社區公共服務部分的公益性,是政府的責任,同時也是行業經營者的職責。
第二,從社區服務這一概念產生的社會歷史背景來看,在單位制消解、總體性社會格局解構的進程中,社區服務的內涵日益超越了單純“福利性”局限,而帶有廣泛的商業性特點。目前,我國已有5億多人生活在城鎮社區,城鎮化的比率已達43%。這其中包括4400萬65歲以上的老年人、2600萬已經移交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職工、2200萬城市貧困人口和1400萬下崗失業人員。岡隨著我國經濟成分、生活方式、社會組織形式和就業形式的日益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轉為“社會人”,大量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進人社區,社區居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多層次的趨勢,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居民群眾的多方面需要給社區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區作為公共管理的典型場域,社區建設的基本職能就是要滿足社區居民作為社會人的基本需求。喊市社區居民的實際需要是社區服務兩重性存在的根本內驅力,政府缺乏足夠的財政資金以支持社區服務項目的展開,單純依靠公共服務無法滿足社區居民的個性需求,必須以商業性、社會性服務為有益的補充。
第三,從社區服務實踐來看,商業性與公益性的結合狀況是影響社區服務實效性的重要因素。目前社區服務的項目和內容已基本涵蓋廣大居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個領域,服務內容由10多項發展到200多項,服務對象包括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青壯年和優撫對象、駐社區單位等各類群體,社區居民需求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但社區服務工作中存在的與居民需求不相適應、功能定位不準、相關政策滯后、規劃協調不夠、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低等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發展狀況與居民的需求不相適應,二是功能定位不準,在工作任務上沒有將社區服務進行詳細劃分,在社區服務宏觀政策制定上缺乏分類指導,使政府和社區組織在實際工作中包攬了許多應由市場提供的服務項目,從而削弱了政府在社區服務中的引導、規劃、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上的功能發揮,工作取向出現混淆,也影響了社區服務整體效益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