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立法文書,即規范性法律文書,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權力機關、以及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制定并正式公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司法文書,指司法機關(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文書。
訴訟文書,指司法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照程序法的規定參加訴訟活動,在訴訟活動過程中所制作的各類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文書。
3.法律文書的作用
法律文書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下列四個方面:
(1)法律文書是體現國家意志的重要工具;
(2)法律文書是維護社會穩定、懲罰犯罪的銳利武器;
(3)法律文書是國家機關對社會實現管理和調整的有力手段;
(4)法律文書是教育公民、宣傳法制的有效形式。
4.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
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強政治理論和政策、法律的學習;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寫作原則;
(3)認真研究各類法律文書的性質、作用和寫作方法;
(4)樹立嚴謹樸實的文風,不作形容描繪,不搞形象刻畫。
(二)起訴狀的寫作
1.起訴狀的概念和分類
起訴狀是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法律文書。公訴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起訴書或公訴書,指的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按照審判權限的規定,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所制作的法律文書。自訴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訴狀、狀子、狀紙等,指的是公民個人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起訴狀依據起訴對象的不同,分為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和行政起訴狀三類。
刑事起訴狀是刑事案件的自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者附帶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行政起訴狀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其法定代理人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2.起訴狀的格式和寫法
各類起訴狀的格式和寫法基本相同,但因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公訴的起訴書和自訴的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略有差異。
(1)起訴書的格式和寫法
起訴書的格式,主要包括首部、正文、結尾三部分組成。具體格式請參考教材。
首部的寫作方法:
第一、標題和編號。標題由行文機關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部門(簡稱)和序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