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第二、被告人基本情況。需寫明姓名(別名、化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如有同案被告數人,需按主犯、從犯、脅從犯的順序分別寫明。
正文的寫作方法:
第一、案由和案件來源。寫明本案移送審查起訴的單位、時間和過程等訴訟程序情況。
第二、犯罪事實和證據。起訴書在敘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時,必須是經過檢察機關查證核實的事實。要如實記述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經過、后果等。詳寫主要犯罪事實,略寫次要犯罪事實。犯罪證據需另起一段書寫,要把案件查證屬實的證據一一列舉,同時還要表明“證據確實、充分”等明確態度。
第三、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要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高度概括,準確認定被告人觸犯刑法哪一條哪一款,構成何罪,說明提起公訴的目的和建議。
結尾的寫作方法:
第一、受文機關。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樣,格式與書信相同。
第二、落款。檢察長或檢察員署名,年月日,并加蓋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卷宗的卷、冊、頁數目;證據名稱和數量;被告人姓名,羈押處所,未在押的,寫明其住址;證人職業及住址;附帶民事訴訟書狀的說明等。
(2)起訴狀的格式和寫法
起訴狀的寫作格式請參考教材。起訴狀由首部、正文、結尾三部分組成。
首部的寫作方法:
第一、標題:由案件性質和文種組成。如“民事起訴狀”、“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
第二、當事人基本情況:在原告欄和被告欄中要分別寫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內容。如原告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與原告的關系。如果原告是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及相關內容。原告無論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要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單位和代理權限。
有數個原告、被告,應按照他們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說明其基本情況。
正文的寫作方法:
第一、訴訟請求:主要寫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即起訴要達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第二、事實和理由:本部分是起訴狀的核心部分,包括事實和理由兩個方面的內容,是請求人民法院解決原告一方訴訟請求的重要根據,主要是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
結尾的寫作方法:
第一、受文機關。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也可以用“為此,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決”等。
第二、起訴人簽名、簽章、起訴時間。
第三、附件。包括起訴狀副本、物證、書證的數量。
3.起訴狀的寫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