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答辯狀的正文主要寫明答辯理由。答辯理由應當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答辯狀具有反駁性和針對性。敘寫答辯理由通常從下面兩個方面入手:
(1)針對事實錯誤或不實進行反駁與辯解。事實是判斷是非的基礎,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起訴狀、上訴狀敘述的事實可能有失實之處,甚至是錯誤的,答辯狀應當針對其錯誤和失實之處進行反駁與辯解,對屬實的部分表示認可。
(2)針對適用法律不當進行反駁與辯解。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針對起訴狀、上訴狀適用法律的不當進行反駁和辯解,提出合理合法的答辯意見;也可針對起訴、上訴程序不合法或舉證不真實等方面提出答辯意見。
尾部的寫作方法: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答辯人署名。
(3)答辯狀制作時間。
(4)附項。寫明答辯狀副本的份數和有關證據的情況。
3.答辯狀的寫作要求
(1)要尊重客觀事實。各類訴訟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較復雜,之所以訴諸法院,往往爭議分歧也較大。因此,尊重糾紛的客觀事實,如實地、全面地反映案情,是答辯人幫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斷案的前提和基礎。要讓事實雄辯地證明自己的答辯理由是充分的,而不是對事實的隱瞞、掩飾和歪曲,更不是無理詭辯。要切忌使用誣蔑、謾罵之類的語言對原告人或上訴人進行人身攻擊。
(2)要有鮮明的針對性。被告或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要特別注意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明確寫出自己承認哪些,否認哪些,否認的理由和根據是什么?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無理之處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及具體要求。寫答辯狀要避免離開起訴狀或上訴狀所提出的問題,按主觀愿望寫自己認為有用的東西,切實保證答辯狀的針對性。
(3)要緊扣爭議的焦點來答辯。答辯狀既然是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來回答的辯駁,就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以事實和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反駁原告或上訴人關于實體權利的請求,而不能回避焦點,糾纏枝節,或面面俱到,不分巨細,贅述案情,不得要領。
(六)反訴狀的寫作
1.反訴狀的概念
反訴狀是指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針對原告或自訴人指控的同一事實,提出相反指控內容的法律文書。
2.反訴的條件:
(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后至合議庭評議之前。
(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聯。
3.反訴狀與答辯狀的區別
反訴狀和答辯狀雖然都是在一審程序中由被告提起,但二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一是訴訟行為性質不同。反訴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本訴提出新的訴訟請求,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行為。反訴一經人民法院受理,即使原告撤回本訴,人民法院對反訴照樣受理;而答辯則是一種應訴,是被告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法律行為,并不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行為。二是當事人的訴訟關系不同。反訴案件,當事人互為原告、被告;而答辯則原關系不變。三是訴訟費用收取不同。反訴雖然與本訴一并受理,但人民法院要另行立案,并規定收取訴訟費用;而答辯則不用收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