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3)事由。即不服判決或裁定的事實。
正文的寫作方法:
(1)申訴請求,要明確提出要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裁定或重新審理,以糾正原審裁判的不當之處。
(2)申訴理由。主要寫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原判決或裁定進行申辯和反駁。通常從認定事實是否清楚或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引用法律是否適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三個方面進行,在辯駁過程中,要注意正面說理,闡明糾正原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依據。
結尾的寫作方法:
(1)受文單位。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樣。
(2)落款。申訴人署名、簽章、申訴日期。
(3)附件。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及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4.申訴狀的寫作要求
(1)敘事清楚,注意新證。要想達到申訴的目的,關鍵的是要引起人民法院的重視,才能進行重新審理。因此,在制作申訴狀時,應特別注意將申訴的事實與原裁判對事實的認定和處理加以對照,敘寫清楚。尤其要注意使用新的事實和證據,因為新的事實和證據可能全部或部分地推翻、改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2)駁證結合,依法行文。辯駁是申訴狀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它往往與證明方法結合起來,抓住原判中的關鍵建立反駁論點,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進行申辯、反駁和論證。
(五)答辯狀的寫作
1.答辯狀的概念和分類
答辯狀是指被告人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后,在法定的時間內,針對訴狀或上訴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和辯解的法律文書。它是與起訴狀或上訴狀相對應的一種法律文書。
答辯狀分為刑事答辯狀、民事答辯狀和行政答辯狀等。
刑事答辯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刑事自訴狀或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刑事自訴狀或刑事上訴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和辯解的法律文書。
民事答辯狀是指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和辯解的法律文書。
行政答辯狀是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行政起訴狀或行政上訴狀的內容,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復和辯解的法律文書。
2.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
答辯狀的格式由首部、正文、結尾三部分組成。答辯狀的格式請參考教材。
首部的寫作方法:
(1) 標題。由案件性質和文種組成。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和住址等。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單位;答辯人如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及相關內容。答辯狀一般不寫被答辯人的情況。
(3)案由。一般用“答辯人因___一案,提出答辯如下:”的習慣用語引出正文。
正文的寫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