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畢業論文范文:公序良俗原則法律運用試析
五、展望
雖然越來越多的法官認識到公序良俗的重要性并且加以運用,但是我國當前的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法官擔心判決結果不能服眾,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就避而遠之了,歸根到底,還是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序良俗原則,只是籠統的規定民事行為不能違背道德,不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并沒有寫上“公訴良俗”這四個大字。
筆者認為,公序良俗作為民法領域的重要原則應該更多的運用到司法實踐之中:首先應該完善立法,《德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都明確規定違背公訴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我國立法也應當規定公序良俗的具體內容,明確違背公訴良俗的法律后果;其次在司法上,必要的時候,法官應該全面充分考慮公訴良俗原則,并合理運用;最后應當廣泛宣傳道德,弘揚善良風俗,普及相關教育,提升群眾相關法律意識,使其認識到公序良俗的重要性和法定性。
每個人對善惡的理解不一樣,每個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也不一樣,公序良俗的運用也有弊端,這種因人而異的原則對于法官來說也是重大考驗。我國在立法的同時也應該明確定義善良風俗,善良風俗的定義應當充分考慮文化歷史,群眾感情,道德良知等因素,它必須滿足公認性,合法性和反復適用性。一般而言,危害國家公共安全,違反社會管理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家庭關系等不符合道德規范的行為不得確認為善良風俗。
公序良俗的運用總體來說是利大于弊的。首先,它可以提高辦案效率,法官可以用調解的辦法,讓當事人認識到事實違反道德大過于違反法律,節約辦案成本;其次,它可以彌補法律漏洞,有的案件單靠法律解決不了,有的案件甚至沒有對應的法律規定,比如說克隆人,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制造克隆人,但是以常人對克隆人的理解,它明顯違反了道德風俗,法官完全可以運用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斷案依據;最后,它是司法上的創新,提高了審判水平,公序良俗原則的法律運用隨著法官的逐漸年輕化,公序良俗會被越來越多的法官所接受和運用,拓寬審判的思路,這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官必須對這一原則有明晰的理解,不能夸大運用,片面強調法的自主性,忽視法的確定性,否則不但不能實現個案公平,反而對損害了法的權威。法官在價值判斷時,必須盡充分的說理義務,把自己對案件的相關理解,盡可能的傳達給當事人,做到判有所據,決有所依,這樣才能實現預期的法律效果。
總之,中國的歷史傳統、基本國情和中國人的道德認知這些因素決定了公序良俗作為一個法律原則明確規定在法律中的急迫性以及合理運用這一原則的重要性。“有一百種法律,就有一百零一個案件”,法治社會離不開創新,只有與時俱進,才能更好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