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避稅與反避稅
避稅雖然沒有違反現有法律法規,但其危害性卻不能忽視。
(1)、避稅行為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
(2)、侵犯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意圖,使其公正性、嚴肅性受到影響。
(3)、避稅行為的出現對于社會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誠信納稅受到威脅,造成守法經營在市場競爭上處于不利地位。
二、涉外企業避稅的主要方式:
企業避稅的方式多樣,從目前情況歸納,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稅收的差異性避稅。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稅負差異避稅,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等;利用行業稅負差異避稅,如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外貿出口企業;利用不同納稅主體稅負差異避稅,如內外資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利用不同投資方向進行避稅,如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組織形式的改變,如分設、合并、新辦;改變自身現有條件,享受低稅收政策,如改變企業性質,改變產品構成,改變從業人員身份構成等。利用特殊稅收政策,如三來一補、出口退稅。
2、利用稅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稅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稅購進扣稅的環節不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稅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征點、免征額等;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稅等,無時間限制。
3、轉讓定價避稅。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或增值稅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稅收。
4、資產租賃避稅。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稅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稅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稅負逃避高稅負,如以繳納營業稅逃避繳納所得稅。
5、避稅地避稅。納稅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稅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托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稅。
6、讓利銷售避稅。讓利銷售減少銷項稅額,大幅降低銷售價格,以換取價格優勢,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但國家稅收(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受到影響,對企業有益而對稅收不利。
7、運用電子商務避稅: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局域網等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征。電子商務給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為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同時也給我國在內的各國稅收制度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
三、轉讓定價避稅及其形式
雖然目前避稅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最常見的還是轉讓定價方法。它既可以作為國內避稅的手段,又可作為國際避稅的手段。
轉讓定價作為國內避稅手段,是關聯企業各方,為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依據市場買賣規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是根據減輕稅負的意愿進行的產品轉讓。在這種轉讓中,產品的轉讓價格,根據雙方的意愿,高于或低于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其基本做法是:在商品交易活動中,當賣方處于高稅負而買方處于低稅負情況下,其交易價格就以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而當賣方處于低稅負而買方處于高稅負的情況下,商品交易價格就以高于市場價格的方法進行。通過這種方法,使利潤在不同的納稅主體之間轉移,造成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