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避稅與反避稅
轉讓定價作為國際避稅的手段,主要通過關聯公司來進行,其方法如下:(1)通過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轉讓價格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與利潤。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為其生產零部件,母公司進一步加工裝配后投入市場。母公司可以按高于市場價格向子公司供應原材料,子公司則以低于市場價格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結果子公司的生產成本提高,利潤減少。這種現象稱為“高進低出”,造成子公司利潤流向母公司。反之,則母公司也可將利潤流向子公司。在關聯企業間的物資購銷過程中,母公司利用控制的運輸渠道,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費用和保險費用,同樣,也可影響子公司的銷售成本。人為增減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2)通過提供貨款利率的高低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和利潤。例如,母公司利用本系統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優惠貸款,不收或少收利息,使子公司減少費用,或通過高利率來增加子公司的費用。
(3)通過勞務供應費用的高低來影響關聯方的成本和利潤。勞務供應涉及的范圍很廣,關聯企業之間提供的設計、維修、廣告、科研、咨詢等服務,均存在收費與否和收費高低的問題。關聯企業一方可通過對這些勞務供應收費的多少來影響另一方的成本與利潤。
(4)通過調節無形資產的使用費和轉讓費的高低來影響關聯企業的成本與利潤。以提供專利使用權為例,母公司可對其全資子公司不收或收取較低的專利權使用費,而對只有少數股權的子公司收取較高的專利權使用費。
(5)通過固定資產轉讓金額的高低來影響關聯企業的成本與利潤。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設備價款,直接影響攤入子公司的產品成本。提高提供固定資產的轉讓金額,意味著加大子公司的折舊費,必然增加其生產成本。反之,則會減輕其生產成本。另外,在以固定資產作價投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作價的高低,還可影響企業股權的份額。
(6)管理成本的轉讓定價。在一個集團中,母公司往往為子公司提供各種管理服務,為了使一個處于高稅國的盈利公司既能多匯回利潤,減少納稅,母公司向子公司索取過多的管理費用,或將母公司的某些子公司活動關系不大的管理費額外攤入子公司的產品成本中,比如將母公司經理人員的補貼扣退休金等統統攤入子公司的管理費,以此方法變相將子公司利潤轉移回母公司。
(7)利用投資者身份,承包企業工程,任意抬價,從中牟利。很多企業為爭取對方合作,將企業工程出包給外方,使外方投資者不僅在提高工程價款中得到好處,還可利用合營企業承包工程稅負不同,獲得少納稅的額外利益。
四、反轉讓定價避稅存在問題及相應對策:
避稅與反避稅工作雖然開展已久,但是成功的反避稅案例極少,轉讓定價反避稅也不例外,其主要原因是:
1、相關法律制度缺乏。雖然目前法律、法規如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行為和轉讓定價等方面作了一些規定,但如何確定合理價格都沒有具體的細致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時缺少專一的、完整的系統的反避稅法律法規。在目前市場經濟情況下,企業的原材料、產品等受市場競爭程度、供求關系、業務量的大小等因素的影響,價格變數較大,在實際工作中很難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所謂合理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