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考察報告
(四)這三家企業的共同特點是,企業內部形成強烈的競爭意識及機制,并與較完善配套的分配機制相結合。
能否建立國企集團科學的用人制度是規范國企制度的關鍵。尤其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證把遵紀守法、服從公司利益而又具有主觀能動性和真才實學的人推選到領導職位上。辦法之一是對國企集團各級領導資格作出具體規定。辦法之二可設高級管理者資格股,即要求集團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擁有一個最低數額的公司股份,作為其資格限制,把其行為能力及其效果與他的個人損益聯系起來。若因自身玩忽職守或擅自行動,給公司經營造成了損失,則其資格股就作為對公司的部分賠償。辦法之三是總公司和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投票決策要記錄在案,并承擔責任。第四是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更換制度和靈活的罷免制度。第五是把推選領導權的權力交給職工代表大會。
(五)借鑒這三家企業集團支配財權的經驗,合理安排集團的財權。首先是執行《公司法》、《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如,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嚴格按照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和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的順序進行。其次,母公司根據全資和控股的不同,以及各子公司的行業特點不同等情況,宜采取不同的財務集中政策,不宜全部采用高度集中的財務政策。原因是:①母公司的決策和管理人員無法對多元化的各產業同時全部實施高效的專業化管理;②有活力的子公司希望保持長期增長,必須保留其大部分稅后利潤;③企業缺乏財務獨立性,勢必給子公司的經理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帶來負效應。
集團下屬有活力的公司的利潤和現金余額,也不宜由母公司用于補貼已經喪失活力的公司。對于政策性虧損和歷史原因虧損的子公司,給予補貼,取得負回報;而對于經營性虧損的單位,應對其組織實施檢查、整頓、改組等措施。集團建立完善企業金融機構,為控股公司及其從屬企業之間進行直接借貸創造方便條件也很有必要。
(六)改革國企政治工作管理體制。考察的三家企業的政工機構和人員少而精,占用的辦公室和花費的管理費用等企業資源消耗較少,這與某些老國企形成鮮明對照---某些國有企業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的黨政工團組織機構層層疊疊,工作內容、方式、手段十分陳舊,被吞噬的企業效益卻很龐大。
國企集團為了既確保完成企業效益不斷增長的經濟使命;又完成政令暢通、穩定社會的政治使命,應將“改革國企政治工作體制”納入國企集團管理體制創新的體系之中。特別是特大型企業集團應用現代電信、電視、網絡等手段改革其政治工作體制和管理體制很有必要。改革國企政治工作體制將有利于促進良好的國企集團企業文化的精髓---國企精神的建立;有利于在國企機制建設方面,在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配套的利益機制和競爭機制的同時,做到精兵簡政,合理安排信仰機制和權力機制;也有利于在政府公關、社團交往、企業交易信用等方面,建立更好的社會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