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文書寫作要求學習要求
4.細則
細則是對某項法令、條例、規定或其中的部分條文進行解釋或說明的文書。它是一種派生性文件,是對有關法令、條例的輔助性規定和補充說明,使之具體化,更便于執行。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5.章程
章程是黨派或團體等組織,用于規定自身的性質、宗旨、組織機構、活動形式和行動準則等內部事務的文書。如《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
6.制度
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企業單位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學習、生產秩序,而制定的一種要求所屬人員共同遵守的準則。如《職工休假制度》
7.規則
規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某一事務或活動的行為準則作出具體規定的規范性文書。如《交通規則》。
8.規程
規程是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科研機構,為了保證質量,使工作、試驗、生產按程序進行而制訂的一些具體規定。規則和規程的使用范圍,沒有條例、規定、辦法廣泛,它多用于一些具體的事務性的工作,側重于統一的要求和規格,是管理某項事務的章法和程序。如《型機床操作規程》。
9.守則
守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屬成員發布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守則通行于某一系統或某一單位內部,其成員必須共同遵守。如《高等學校學生守則》。
10.公約
公約是某一社會組織或行業的所有成員,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討論,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制定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如《文明公約》、《愛國衛生公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一般寫法
規章制度的種類不同,內容、范圍各異,寫作格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但一般的格式是相同的,都包括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
1.標題
規章制度的標題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1)發文單位名稱、事由、文種三項要素構成。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
(2)事由、文種二項組成。如《工傷保險條例》。
(3)發文單位名稱、文種二項組成。如《湖北寫作學會章程》。
(4)適用對象、事由、文種三項構成。如《湖北某某人民調解工作規定》。
(5)適用對象、文種二項構成。如《公安干警守則》。
(6)只有文種。如《公約》。
如果制定的規章制度是草案或暫行、試行的,可在標題內寫明,也可在標題后加括號注明。
2.正文
規章制度的種類很多,各類的結構安排與寫法有別。常見的有章條式、條文式兩種。
(1)章條式
章條式的結構方式適用于表述內容比較復雜的規章制度,如條例、章程、辦法等。其內容可分為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每一部分均可按內容的多少分列若干章或若干條款,用序數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