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使用公約
暫時使用xx小區住宅樓的共用部位
第二十六條乙方同意:若某一所有人同時擁有xx小區住宅樓內某層的所有單元房時,管理公司有權允許該所有人暫時排他性地使用該層部份的共用部位。直至該所有人不在同時擁有該層的所有單元房,該部份自動再成為該層住宅樓的共用部位。惟該所有人必須先繳納相應的按金及以書面承諾:在使用期內增繳相應的管理費、負責該部份的維修工作、待該所有人不在同時擁有該層的所有單元房時,保證按原設計還原該部份的裝修并負擔該部份的還原費用。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愿意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管理,如有違反,致使管理公司或其他單元房所有~益受損時,乙方須賠償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在收到管理公司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必須按通知要求執行本公約的義務或停止違反本公約規定的行為。違者管理公司有權自行代乙方執行義務,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按照本公約的規定按期如數地向管理公司繳付維修資金、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如逾期交納,管理公司將按省物價局的規定,向乙方加收滯納金,凡逾期10日以上,每逾期一日加收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三個月或以上者,管理公司有權向有管轄權的xx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或轉讓所購房產以償還欠款、滯納金、手續費及其他一切因追討所欠費用而發生的支出,拍賣或轉讓所得,扣除上述費用后余款返還乙方或按法院的裁決處理。
第十章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同意按該物業
管理條例的規定,適時召開及成立xx小區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
第六章
管理細則
第十七條管理公司將盡量保持xx小區處于良好狀態,檢查和修繕缺陷,如出現管理公司人力不能及的情況,而使xx小區內任何設備的正常運行中斷或水、電、燃氣、空調、采暖、熱水的正常供應中斷時,管理公司不承擔任何可能引起的損失的賠償責任。同時,本公約的規定以及乙方繳付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責任亦不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第十八條甲方對xx小區享有命名權。xx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年期內的任何時間,甲方可以不少于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更改名稱,管理公司不承擔因改名而可能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十九條管理公司按照本公約規定有充分的權利行使其對xx小區的管理權,實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之各項行為和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按具體情況由乙方及(或)有關的其他單元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或算入管理總開支內。
1.執行維修養護xx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不包括乙方所購房產的自用部位及自用設備)的工作;
2.責成乙方及xx小區的其他所有人將其各自所購單元房保持在良好狀態,并將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補救因乙方或其他所有人的過失而出現的不良狀態,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有關責任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