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使用公約
3.更換xx小區共用部位損壞的設施;
4.負責共用部位的照明設備的經常性維護和保養;
5.修理公共部位的機電設施,并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6.防止任何人,包括乙方及其他各單元的所有人、使用人違反本公約的規定,占有xx小區共用部位或共用設備的任何部份;
7.負責清除xx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障礙物;
8.維修和維持xx小區共用的排水管道、自來水管道、熱水管道、燃氣管道、采暖及空調管道、消防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電線及電纜、玻璃幕墻、音響廣播設備等及其有關配套設備;
9.維護xx小區的共用電視天線及共用衛星天線;
10.清除xx小區共用地方的垃圾,定期處理垃圾,并負責維修垃圾堆積設備,但商業性垃圾由乙方或其他單元所有人自行清理;
11.清除xx小區內外及其所占土地的違反本公約規定而設置的任何結構、裝置、標志牌、遮陽物、托架、廣告和其他物體,并責成有上述行為者對由此而產生的損害作出賠償;
12.禁止乙方及其他單元房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仕違反本公約或違反xx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改變或損壞xx小區的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或有關責任人員承擔;
13.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驟以使xx小區的各項工作符合各有關法律和規定,并有全權代表乙方及其他單元房所有人與政府部門或法律機構或其他機構交涉有關xx小區的設備、服務和管理事宜,并有權責成乙方或其他單元所有人遵守關于上述交涉而做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或行為;
14.有權以管理公司的名義簽訂各項合約,聘用、雇用、及解聘律師、建筑師、以及其他專業顧問、承建商、管理人員、工人、保安人員及xx小區其他職員及服務員,并有權以管理公司的名義提起、抗辯或進行任何涉及xx小區管理的法律及訴訟程序。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若管理公司敗訴則由管理費用中支出;
15.因維修、搬遷、清潔、粉刷或裝飾xx小區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燃氣管、污水管、排水管、自來水管、空調水管、消防水管、電纜、電線管道、電線等設備的原因,管理公司有權在合理的通知下,進入乙方所購房產內部。遇緊急事故(指危害住宅的重大事件,如跑水、漏電、漏氣等),管理公司有權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乙方所購房產內部。如有因疏忽和錯誤行為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管理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16.管理公司對xx小區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享有排他性的管理權;
17.管理公司在依據本公約規定行使其各項權利時所做出的任何決定和采取的任何行動都對乙方及其他單位的所有人均有約束力;
18.管理公司有權為xx小區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購買保險。投保險別、保額及保期由管理公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