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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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
、 同治《桂陽直隸州志》卷二0。
、 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六,傅鼐:《稟辦均田屯守酌議章程三十四條摺》。
、 乾隆《貴州通志》卷三六《議復苗疆善後事宜疏》。
、 《尹少宰奏議》卷三《敬陳農桑四事疏》。
、 光緒《望都縣鄉土圖說。
、 康熙《岷川志》卷一一。
、 道光《河內縣志》卷一二。
陜西關中平原土沃水足,開一井灌田4—5畝,“薄收亦可得谷八九石,更若糞多力勤,且可十二三石”①。約計年畝收谷2—3石,因為產量高,所以像三原縣,“中人之家,不能逾十畝,世世守之,可資俯仰”②。一家五口,人均2畝就可以了。乾隆時,陜西耀州知州侯玨說,該州北境位於深山窮谷中的一批土瘠力薄原馬廠地,“墾地一頃,間年歇力,僅種其半,大有之年畝獲三斗”,除去牛工種籽及租銀;“合五十畝凈剩利銀二兩”。租種如此劣等土地,即使人均10畝或十多畝,生活仍困苦不堪。
由於土地等次和產量的不同,承種者身份不同(佃農或自耕農),以及人們對生活標準看法的不同(是家計饒裕的小康生活,還是勉強維持生計),所以人們在評議需要多少土地才能生活的問題上出現了高低不同的差別。不過從維持生活必需來看,首先,要解決的是口糧問題,這實際上也有不同的標準。按照清人通常的說法,是日食1升,全年365天,便是3.65石,折米475斤,面或雜糧500斤左右,前頭我們曾籠統以365市斤為準。但據20世紀30年代南京金陵大學師生在江蘇的調查,在農村每人年消耗食米祗288市斤。③又有人在廣東調查,“中數每口歲率食谷400斤”④。四川民諺有每人每年“不飽不餓三石谷”的說法。⑤更低於江蘇的標準。北方旱作區富裕農戶年吃糧480斤;貧苦農民年僅吃糧150斤左右。⑥當然,不管是米288斤或谷400斤、300斤等等,都是一家男女老少拉平作計的。清代估摸不會超過這個水平。把米面和雜糧合在一起作稍寬估算,定全年消費350斤,再除去占收獲物20%的種籽、飼料等耗費。這樣從糧食生產的角度,可以算一下明清各個時期的農民平均生活水乎,見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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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雍正《陜西通志》卷九三,王心敬:《與張岫庵邑候書》。
、 乾隆《三原縣志》卷八。
、 轉引自民國年間江西省政府經濟委員會編《江西農村經濟》一書。
、 趙天錫:《調查廣州府新寧縣實業情形報告》,《農學叢書》第6集第14冊,轉引自陳春聲《市場機制與社會變遷——18世紀廣東米價分析》,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頁。
、 趙永康:《清代川糧儲備及其意義》,《中國農史》1996年第l期。
、 崔曉黎:《家庭、市場、社區——無錫清苑農村社會經濟變遷的比較研究之一》, 《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