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玉米、番薯等高產作物的推廣,對增加畝產量也有一定的關系。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後期由美洲輾轉傳入的,真正大發展是在清代。番薯是乾隆時才由南方推廣到北方。玉米的傳播種植是雖早於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際,內地各省區以及東北盛京都有其蹤跡。但人們真正認識它的優勢,并大規模得到推廣,是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慶、道光時期,與大批流民進山墾荒有很大關系,并很快成為那裹的主要糧食品種。①根據不完全統計,此時全國已有441個府州縣廳明確記載種植玉米,這是筆者查閱近3000種資料得出的,當然還有遺漏,不過基本情況已反映出來了。在這些新發展的地區中,進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68個州縣廳,其次是陜西40個,湖南30個,江西26個,湖北25個,其中如陜南、湘西、鄂西和江西的贛南、贛西北、贛東北,都是外地客民進入的丘陵山區。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發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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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拙著《玉米番薯在中國傳播中的一些問題》,刊《清史論叢》第7輯,中華書局l986年版。
有關推廣玉米、番薯對我國糧食生產的作用,有的學者曾作了如此估算: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參加輪作復種的耕地,比不種玉米的耕地可增產32.75%,南方28.33%;在同塊土地上種植番薯,比不種番薯的,北方可增產50%,南方可增產86.73%。①當然,這基本屬於理論估算法,實際情況可能會有差距,不過有一點應該肯定,即推廣種植玉米、番薯對提高農業產量不可低估。
二、各個時期的糧食平均畝產和總產
在介紹了明清兩代的糧食生產情況後,接下來便需就平均畝產作大致估測;墩麄數據本來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對諸如各種田土等則、比例或同樣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雙季稻、稻麥、稻雜連作、單季稻的高低產量中,選擇哪個數字比較適中等等,都摻雜著不少主觀的成份,因此所謂估測,充其量不過是個近似值而已。
先說明代的平均畝產。鑒於我們見到的明代畝產記錄絕大多數都是嘉靖以後的,也就是明朝後期,所以,我們估算的明代畝產亦即明後期的畝產。前面提到,明後期北方的上上田畝產可超過1石,上地1石左右,中地o.7—0.8石、0.6—0.7石,下地o.3—0.4石、0.2—0.3石。明代北方亦有種植水稻的,但為數很少,大部分種植麥、黍、粟、高粱、豆類等旱作。在這些田地中,上上地約占 lo%,平均畝產以1.3石計,上地占30%,出糧以1石計,中地占40%,出糧以 o.7石計,下地占20%,出糧以0.3石計,合各等地田地,平均畝產為(10%1.3) + (30%1) + (40%0.7) + (20%0.3) =0.77石,往高里算,(其中包括種稻的因素)也就是o.8石。
南方有水田、旱地。水田種稻,分雙季稻、稻麥與稻雜(如黍、粟、豆等等)連作,還有相當數量的單季稻田。種植情況不同,產量也不同。與清代中期相較,明代的雙季稻種植比例很小,約占南方總耕地3%,②平均畝產5石;稻麥和稻雜連作占20%,平均畝產4石;單作占47%,畝產3石;另有30%的耕地種植旱季作物,不過南方因氣候、水文等原因,多數都能一年兩收或兩年三收,所以產量亦較北方要高,我們確定畝產為1.2石。這樣南方諸省的平均畝產為(3%5)+ (20%4) + (47%3) + (30%1.2) =2.72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