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
、 《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187頁。
、 閔宗殿教授根據地方志記載的統計,明代種植雙季稻的只有廣東、云南、福建、江西、浙江等五省的15個縣,比起清代有廣東、廣西、云南、福建、中國臺灣、江西、湖南、浙江、安徽、四川等12省159個縣,相差了很多。見閔宗殿《從方志記載看我國明清時期水稻的分布》,《古今農業》1999年第l期。
在估算了明後期的南北畝產後,下一步就是將它們合在一起算出全國的平均畝產。根據萬歷《明會典》的記載,萬歷初全國田土數是701397千畝。對於這個田土數, 目前學術界的看法是:這祗是課稅民田,沒有把諸如軍屯田土和皇莊、王府莊田包括進去。再,湖廣田土221620千畝,占全國總數的31。59%,數額過大,不足憑信。明萬歷初軍屯田數644.24千畝,加上皇莊和王府莊田和各地學田,共約85500千畝。湖廣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這兩省稅田數6813千畝,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8666千畝。我們參考清代的這兩個數字,8666千畝數可能偏大,6813千畝則稍嫌偏小。兩湖的農業大發展是在清代。大概從明後期起,兩湖百姓不斷圍湖造田,及雍乾之際達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兩湖因經歷長期戰爭,特別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軍曾與吳三桂軍隊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給那裹的經濟造成嚴重破壞。所以我們把兩個數字作適當平均調整,將明萬歷年間的湖廣田土數定在7500干畝左右。照此,當時的數額為(701397千市畝-221620千市畝) +7500千市畝=487277千市畝。明清兩代的課稅民田除隱漏外,還有個折畝的問題,需要作適當修正。章有義教授曾用(1.21.2)=1.44系數來校正清代田畝數,①明代酌情況差不多,這樣4872771.44=701679千市畝,加上85500千市畝的屯田、學田和皇莊、王府莊田數,統共787179千畝,按1明畝等於今o. 9216市畝,折合便是725464千市畝。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區約占45.6%,南方稻作區占54.4%,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北:方約占7%,南方占8.2%,兩者分別是330812千市畝-23157千市畝=307655千市畝和394652千市畝-32361千市畝=362291千市畝。北方畝產o.8石,1明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o.82市石,旱作產麥、豆、高梁、粟等等,麥每市石145斤,其余品種重量各有高低,為計算方便,每石統以140斤為準,0.82石即115市斤,合計產糧252277千市石、35380325千市斤。南方畝產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谷每市石為130斤,另稻麥、稻雜連作和旱地種麥和各種雜糧,籠統合算,以135斤為準,即376市斤,共計產糧1010067千市石,136221416千市斤。南北總產糧1262344千市石,171601741千市斤,乎均畝產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後期的畝產數,我們就可拿它們作為基數,大體匡測一下明前期的畝產。前面曾提到,明後期畝產略高於明朝前期,理由是後期的農業耕作技術和復種指數都較明初有所發展。試想,要是沒有足夠的糧食保證,明後期的桑、棉、麻、煙草、甘蔗等經濟作物種植也不會獲得如此明顯的發展。不過明清時期的傳統農業畢竟不是今天有現代科技為後盾,所以,即使從明初到明晚期,經歷的時間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過是走了一小步。如果明後期全國的平均畝產是256市斤,那麼前期也就是220—240市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