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相比起來,清代能夠查見的糧食畝產數據較明代要多得多,筆者在先前發表的文章中,曾輯錄了上千個畝產數。盡管要用這千把個數據來說明有清二百來年的糧食產量仍顯得力不從心,但是多一些數據,總比像明代那樣數據嚴重不足要好得多,因為它至少能多一點旁證,把估測弄得更準確些。
從先前所錄的數據來看,直到清代中葉,江浙沿太湖平原區的畝產繼續保持著高勢頭。其中像乾隆浙江《長興縣志》記載的畝產米6—7石,順、康時江蘇松江府華亭、婁、青浦等縣畝出米3—4石,②康熙間太倉州畝產米2.4—3.6石,③以及順康之際,浙江海寧州,合米麥豆,中田產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④說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并不是稀奇的事了。在廣東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產記錄,至清代,東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帶都有畝產谷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記載。據當時有人估算:“粵田上者收十一籮或十籮,次八九籮,下者五六籮”⑤。閩粵一帶有以籮為量器的習慣,通常2籮為石,這樣上田畝收稻谷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廣東的水平。清代南方稻作區糧食生產發展最顯著的當推湘鄂兩省,湖南尤為突出。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廣省,清初仍是,後一分為二。湖廣省在明初農業生產位居中中,明中葉已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諺稱。到了清代,這一諺傳更為很多人所樂道,甚至連皇帝也不例外。兩湖的糧食高產區主要分布在沿長江、洞庭湖以及漢江與湘、資、澧、沅諸水下游平原區,高產記錄像湖北江陵縣,“附郭膏腴之田,每畝收獲不下五六石”⑥;鄂東黃梅縣泉甘土沃,計畝亦“可獲五六石不等”⑦。在湖南,這樣的記錄就更多了,那裹習慣以下種多寡計算田土面積,大致每斗種田便是1畝。湖南早稻“布種一斗,豐年可收毛谷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⑧。具體到各州縣,益陽近“資水之田,畝收谷五石”⑨;宜章“上田一畝,獲谷五石”⑩;在辰州,有人置義田255.2畝,歲收凈谷985.74石,平均約估畝產達7石多⑾。再如湘鄉朱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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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陳高華等:《元代經濟史》第四章“農業生產概況”,經濟日報出版社XX年版。
② 葉夢珠:《閱世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頁。案文中的鐘當指為石。
③ 陸思儀:《思辨綠輯要》,見《正誼堂叢書》本。
④ 《陳確集》,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66頁。
⑤ 吳宗漢:《嶺南勸耕詩》,阮元輯《學海堂二集》卷一九。
⑥ 乾隆《江陵縣志》卷二一。
⑦ 光緒《黃梅縣志》卷六。
⑧ 鄭光祖:《一斑錄·雜著》卷二。
⑨ 胡林翼:《胡文忠公遺集》卷七o《致汪梅村》。
⑩ 嘉慶《宜章縣志》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