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編纂的幾個基本問題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據我國地方志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區域性,或稱地域性,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區域為記載空間范圍,以特定地情為研究對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書。我國現存的8000余種舊志和80年代以來編纂的新志,無論是一統志、省志、府志、州志、縣志、市志、盟志、區志、鄉鎮志,還是專門記載山水、古跡、寺觀、祠墓、書院等專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經濟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區域為記述范圍的。其所指內容無不以特定的區域為依據,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還逐漸形成了凡與本單位區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傳統。。凡“越境而書”,或借外人以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內容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我國領土遼闊,各地的地理環境、歷史變遷、建置沿革、資源物產、風土民情、方言、文化、經濟生產,均具有鮮明的區域性特征,如僅憑全國性的史書、總志,則很難包容,地方志卻有自己的獨特優勢。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間來記述一方鄉土的全面情況,無論在志書的篇目結構安排,還是在內容剪裁等方面,總是力圖突出那些能夠反映本地區特色的內容,甚至不惜濃加筆墨。至于現在所修的新編方志,更無不繼承這一傳統,極力反映地方特色。
(2)綜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書籍,綜合記載一個地方自然和社會發展變化的基本面貌,內容涵蓋地方的百科各業,舉凡天文、地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社會、人物,各門類應有盡有,甚至那些細小而有意義的奇聞異事也有收錄。志書內容涉及范圍之廣泛,門類設置之繁富,在中國各類史籍中無一能逾之者。從方志萌芽之始,到最終發展成今日的方志,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在此期間,方志的變化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即志書的內容隨著人們社會生活的發展而日漸豐富,門類不斷增多和變化。就今觀之,這種發展狀態仍呈有增無減的趨勢。志書內容綜合、廣泛的特征,除一方面反映了人們生活日漸豐富多彩,也表明志書的體裁和內容的發展變化是與社會的演進變化密切相關的。因此,志書才能由簡單到復雜,從單一到綜合,最終成為一種綜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歷代志書無不以搜羅資料廣泛,記述詳備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會等方面,也總是力求“全而不漏”、“詳而無闕”。因此,綜合性是方志的另一顯著特征。
(3)連續性。方志的連續性表現為編纂的連續性和內容、形式的連續性。宋代以前,地方志書經歷了地理書、郡書、都邑簿、地志、圖經、圖志等形式,在它的這一起源和雛形階段,編纂的連續性還不明顯。因此,宋代以前,“州縣移易,其書遂廢”。宋代方志開始有“沿革”一門,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內容,又增加了許多新的事物。宋代續修的方式為后人所繼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個特點是,新志成而舊志廢,因此宋元時期編纂的志書留存下來的很少。
從明代開始,改變以前的傳統,前志不廢,后志為續,逐漸使方志續修制度化。清朝、民國時期,對修志均有詳細的規定和明確的要求。如雍正時規定各州縣每六十年一修;民國時期規定省志三十年一修,縣志十五年一修。雖然在實際執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歷代政府的重視,各地方志普遍編修,絕大多數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連續編修兩三次以上的省府州縣志不下半數,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數。如上海縣志,明清兩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明清時共有二十四修;江蘇常熟縣志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志續修的傳統得以延續下來。由此可見,連續不斷地纂修志書已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傳統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中國歷史上任何一種形式圖書的纂寫,在時間的連續長久性方面都不能與地方志相提并論。地方志書編修的連綿不斷,使得方志無論是整體還是個體而言,其形式不僅越演越精,而且志書的內容和體例也存在著連續性和繼承性,使得我們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個歷史時期內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時代一地志書的編纂特點。地方志書之所以受到中外學者的重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志所具有的連續性特征。方志的連續性,是各地在多個歷史時期的各方面資料得以全面、系統、完整地保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