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編纂的幾個基本問題
(1)述。“述”即指概述,是對一地全面情況和事物、歷史和現狀的概括介紹。它是由古代志書中每一分志前面的志序、序例等發展而來,最早見于民國時期黃炎培編纂的《川沙縣志》。概述內容一是說明本卷概要,二是闡明義例。志書之首和各分志之前都可寫概述。全志的概述猶如一地歷史和現狀的鳥瞰圖,內容包括地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社會等各分志所記載的各個方面。分志的概述又稱為小序,或不加標題而直接寫下來,用精煉的語言勾畫出一事物發展的基本輪廓。
概述居于志首,是志書的總綱。一般來說,方志的概述均獨立成篇,它以簡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簡述發展,記其變化,揭示規律,從而勾勒出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輪廓。概述縱述歷史,橫陳現狀,可以述中有議,議中有述,使事實和議論渾然一體,瞻前顧后,由現狀展望未來,既引起閱讀興趣,又給人以精神鼓舞。現在全國已經出版的幾千部志書,普遍設置了“概述”,概述的理論研究也逐步趨向成熟,概述的編纂實踐也呈現出異彩紛呈的局面。通過理論研究和編纂實踐,人們對方志設置概述的作用和意義的認識也越來越明確。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概括大要,概括全書,統率全局,把全志的大勢大略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客觀總體,形成高屋建瓴之勢;二是貫通全志,把志書所記述的自然與社會、歷史與現狀互相貫通;三是能夠揭示事物之間的聯系,揭示方志各門類諸多事物之間以及門類之間的內在聯系,彰明因果,反映事物發展的規律;四是能夠導引閱讀,人們閱讀概述,可以對志書有一個總體認識。
(2)記。志書的記體是指志書中的大事記體裁而言,它是借鑒古代編年體史書而成。大事記是按時期順序記載本地的大事,為全書之經。大事記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橫排帶來的結構松散的弱點,使志書的整體結構更加謹嚴。大事記作為地方志的一個組成篇目始于南宋曹叔遠編纂的《永嘉譜》,此志24卷,分年譜、地譜、人譜、名譜四編,其年譜記載建置沿革諸大事,并以編年記之,是為方志有大事記之發端。此后,南宋高似孫編纂的《剡錄》,卷一列有縣紀年,以時間為經,以史實為緯,記載全縣歷代發生的大事,后世志書多效法之。明清、民國時期采用記體的志書已極為普遍,新方志也普遍采用了大事記的篇目。
記體有兩大特點:一是編年記事。完全按照年月日排列諸事,縱向展開,脈絡清楚,容易收到因果彰明之效;二是事要文簡。記錄事件為一方大事、要事,擇要而錄。記體列于志首,其作用體現在:全志之經,有導引作用,可拾遺補缺。記體類型主要有:編年體、分類編年體、紀事本末體。新方志的“大事記”以新的面貌出現,在內容上要求科學、準確。以編年體為主,以時為經,以事為緯,在縱的方面貫通古今,詳今略古,詳近略遠;在橫的方面,包括歷史和現實中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大事、要事。“大事記”可以使人們對一個地方的歷史及其發展,有一個縱貫古今的了解,從宏觀上獲得全局性的認識。
(3)志
志體是指專記單項事物的各個分志體裁而言,方志發展的多源性和源遠性,使方志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產生了不同形式體裁的地方志書。早期方志多囿于地理之書,魏晉南北朝時期地記盛行,形式多樣,涉及方面廣,開始出現專取社會一個側面的專志。隋唐、北宋盛行圖經,是典型的圖、志兼括之體。兩宋以來隨著方志的定型,志書的內容日漸綜合,明確區分不同體裁形式的志書日漸增多。現今意義上的“志體”,可謂是從史籍中的書志體演變而來,司馬遷作《史記》,把典章制度和其他專項內容以類劃分,列為八書,開創了專志的體例。民國年間,一方面繼承舊志傳統,一方面又增設實業、工程、交通等專志,翔實地反映了社會的全貌。這都充分說明,專志是隨著方志的發展而發展,更隨著時代的前進而日益增多。它的內容從自然到社會,政治到經濟,文化到科技,分門別類,無所不包,專志的社會地位越來越受到重視。